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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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及规则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体资产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招租标的概况: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面积约50.25亩。(本次招租面积按50.25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计算租金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400 元/亩,竞价保证金4000元,履约保证金4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首年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9.承租人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不得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1.租赁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13.承租人缴纳的款项出租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14.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1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等),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6.本次招租土地上现种有油菜,出租方承诺在油菜收割完毕后将土地完整且无纠纷地移交给承租人。标的交付当日签订合同,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7.本次招租的秧田畈滩地由于地势较高,需承租人自行购买抽水设备进行农业灌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8.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完成账号注册,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注册账号时填写登记的银行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注册账号时预留的手机号),保证金以网络电子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注:保证金交款请选择转账方式交纳(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并选择即时到账模式办理。不接受支付宝、微信汇款)。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即日起至**日17时整报名、挂牌截止,**日10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举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 童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二楼213室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具体如下: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约50.25亩。(本次招租面积按50.25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计算租金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首年租金起挂价为400元/亩,竞价保证金4000元,履约保证金4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进入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2元/亩/年或2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4000元,支付时间交易双方在合同上另有约定的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出租方可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逾期未能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租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九、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每年递3%。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首年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9.承租人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不得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1.租赁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2.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1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等),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4.本次招租土地上现种有油菜,出租方承诺在油菜收割完毕后将土地完整且无纠纷地移交给承租人。标的交付当日签订合同,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5.本次招租的秧田畈滩地由于地势较高,需承租人自行购买抽水设备进行农业灌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承租人缴纳的款项,出租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十一、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人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如若承租人毁约的,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二、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

1.意向竞价人未在报名表上签名或盖章的;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三、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无意向竞价人报名及提交有效报价的,则取消招租标的竞价活动,该招租项目终结。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于**日10时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为受让人(承租人),最终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进行公示。

十四、意向竞价人每次出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意向竞价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五、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受让人(承租人)需在标的交付当日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六、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体资产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招租标的概况: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面积约50.25亩。(本次招租面积按50.25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计算租金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400 元/亩,竞价保证金4000元,履约保证金4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首年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9.承租人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不得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1.租赁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13.承租人缴纳的款项出租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14.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1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等),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6.本次招租土地上现种有油菜,出租方承诺在油菜收割完毕后将土地完整且无纠纷地移交给承租人。标的交付当日签订合同,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7.本次招租的秧田畈滩地由于地势较高,需承租人自行购买抽水设备进行农业灌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8.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完成账号注册,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注册账号时填写登记的银行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注册账号时预留的手机号),保证金以网络电子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注:保证金交款请选择转账方式交纳(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并选择即时到账模式办理。不接受支付宝、微信汇款)。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即日起至**日17时整报名、挂牌截止,**日10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举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 童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二楼213室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具体如下: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秧田畈滩地公开挂牌招租,约50.25亩。(本次招租面积按50.25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计算租金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首年租金起挂价为400元/亩,竞价保证金4000元,履约保证金4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进入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2元/亩/年或2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4000元,支付时间交易双方在合同上另有约定的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出租方可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逾期未能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租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九、特别约定

1.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每年递3%。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首年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8.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9.承租人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不得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1.租赁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2.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1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等),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4.本次招租土地上现种有油菜,出租方承诺在油菜收割完毕后将土地完整且无纠纷地移交给承租人。标的交付当日签订合同,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5.本次招租的秧田畈滩地由于地势较高,需承租人自行购买抽水设备进行农业灌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承租人缴纳的款项,出租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十一、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人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如若承租人毁约的,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二、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

1.意向竞价人未在报名表上签名或盖章的;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三、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无意向竞价人报名及提交有效报价的,则取消招租标的竞价活动,该招租项目终结。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于**日10时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为受让人(承租人),最终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进行公示。

十四、意向竞价人每次出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意向竞价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五、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受让人(承租人)需在标的交付当日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六、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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