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
项目编号 | GD*DF*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标的编号 | GD*DF*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4.* |
挂牌日期 | 2024-0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31 |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4年,首年租金4725元/月,首年免租期2个月,首年按10个月计收,往后均按照12个月计收,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拟按季度收取,承租人应提前 15 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房屋押金为首年度1个月租金。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 3.装修要求:允许承租方装修,装修前联系小区物业进行装修备案,不允许改变原住房使用构造。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燃气、 (略) 络、有线电视、停车费等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5.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出租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出租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出租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承租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租赁期限内,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 10.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 1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租赁合同》文本。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D*DF*+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租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新兴宾馆( (略) (略) 十七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4-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出租盘活海淀 (略) 3号1(北楼)2 门 15 号房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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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D*DF*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标的编号 | GD*DF*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3号1(北楼)2门15号出租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4.* |
挂牌日期 | 2024-05-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31 |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4年,首年租金4725元/月,首年免租期2个月,首年按10个月计收,往后均按照12个月计收,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拟按季度收取,承租人应提前 15 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房屋押金为首年度1个月租金。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 3.装修要求:允许承租方装修,装修前联系小区物业进行装修备案,不允许改变原住房使用构造。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燃气、 (略) 络、有线电视、停车费等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5.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出租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出租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出租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承租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租赁期限内,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 10.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 1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机构备查《租赁合同》文本。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D*DF*+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租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新兴宾馆( (略) (略) 十七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5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4-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出租盘活海淀 (略) 3号1(北楼)2 门 15 号房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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