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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桐乡两校区智能货柜饮料机生活配套服务五年租赁权
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桐乡两校区智能货柜饮料机生活配套服务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钱塘、桐乡两校区校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女士|联系电话:057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租赁合同至**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房产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黄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生活区南门商铺管理中心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58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场地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两校区智能货柜(饮料机)设备投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报名时需承诺如下 1)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 2)意向方需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的提供、安装、调试、投放、经营及管理。两校区预估共投放61台智能货柜(钱塘校区37台,桐乡校区24台)。投入本项目机型需统一且全新,并具有冷藏功能,外型美观大方,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智能货柜所售商品须先经出租方批准备案。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仅限本身)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仅限本身)具有3个正在运营的智能货柜(饮料机)业绩[执行标准:需提供签订的相关合同、智能货柜照片、定位地图] 3、意向方( (略) )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 4、意向方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承诺函》.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服务合同模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挂牌价格 | 5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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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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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钱塘、桐乡两校区校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女士|联系电话:057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租赁合同至**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房产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黄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生活区南门商铺管理中心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58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场地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两校区智能货柜(饮料机)设备投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报名时需承诺如下 1)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 2)意向方需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的提供、安装、调试、投放、经营及管理。两校区预估共投放61台智能货柜(钱塘校区37台,桐乡校区24台)。投入本项目机型需统一且全新,并具有冷藏功能,外型美观大方,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智能货柜所售商品须先经出租方批准备案。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仅限本身)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仅限本身)具有3个正在运营的智能货柜(饮料机)业绩[执行标准:需提供签订的相关合同、智能货柜照片、定位地图] 3、意向方( (略) )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 4、意向方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承诺函》.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服务合同模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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