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4〕13号
仓征预公告〔2024〕13号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原福州 (略) 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5.450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则徐大道;
西 (略) ;
南至东濂公寓;
北至半洋亭河。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北园村和仓山镇东升村、先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3日由仓山区盖山镇、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5.原《原福州 (略) 及周边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27号)》作废。
特此公告。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仓征预公告〔2024〕13号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原福州 (略) 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使用)面积:5.450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则徐大道;
西 (略) ;
南至东濂公寓;
北至半洋亭河。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北园村和仓山镇东升村、先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3日由仓山区盖山镇、仓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5.原《原福州 (略) 及周边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27号)》作废。
特此公告。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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