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
【发稿时间 :2024-05-21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2.*元/年 | 挂牌时间:2024-5-21至 2024-6-3 | ||
项目编号:G*-1 | 保证金: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5-2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6-3 |
项目编号 | G*-1 | 挂牌价格 | 2.*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2.469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2.345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1.31㎡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5-21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6-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0.*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显示: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建筑面积101.31㎡。 (二)出租方提示: (1)出租房产所属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无任何产权纠纷。 (2)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房产出租面积以测绘图为准,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 (3)免租期:无。 (4)《租赁合同》签订后需到司法公证处公证。 (5)履约保证金按照标的物面积每平方120元收取。 (三)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四)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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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5-21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2.*元/年 | 挂牌时间:2024-5-21至 2024-6-3 | ||
项目编号:G*-1 | 保证金: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5-2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6-3 |
项目编号 | G*-1 | 挂牌价格 | 2.*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2.469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2.345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1.31㎡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5-21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6-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0.*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显示: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社区福照新庄39幢5号商铺,建筑面积101.31㎡。 (二)出租方提示: (1)出租房产所属 (略) 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社区居民委员会,无任何产权纠纷。 (2)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房产出租面积以测绘图为准,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 (3)免租期:无。 (4)《租赁合同》签订后需到司法公证处公证。 (5)履约保证金按照标的物面积每平方120元收取。 (三)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四)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4]038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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