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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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052

委托方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方式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 5 2110:00时始至2024530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出租;

3.拍卖开始时间:202453116:00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53018:30时止,地点: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2楼会议室。如需看现场,请与委托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北京时间、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2楼会议室

(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参与竞价活动)。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平方米)

起拍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1

1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2

2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3

3号商铺

44.25

1.*

0.3

0.3

0.1

4

4号商铺

44.25

1.*

0.3

0.3

0.1

5

5号商铺

20

0.7300

0.3

0.3

0.1

6

6号商铺

30

1.0950

0.3

0.3

0.1

7

7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8

8号商铺

20

0.7300

0.3

0.3

0.1

9

9号商铺

44.11

1.*

0.3

0.3

0.1

10

10号商铺

29.69

1.*

0.3

0.3

0.1

合计

13.*

1.标的位置: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租赁标的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为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本项目优先权人。

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承租方不得经营违法违纪等项目。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一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0.*元,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满或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方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联系人:王如兵,电话:0903-*),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出租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租要求,出租标的交付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门面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门面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岀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出租方只提供现有门面。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门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人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气、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门面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主体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门面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门面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门面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五、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1.凡有意参与房屋租赁的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签章等。可在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理“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也可到和田地区行 (略) (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CA窗口办理实体CA锁。具体办理方法及 (略) ,也可在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 (略) (新疆)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项 目

登 记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法人章);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 (略) 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530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承租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竞

价程序

1. 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承租人方可现场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名时,报名期结束时应价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时,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453116:00开始,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参与竞价活动。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出租标的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注: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承租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承租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或首期租金)、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违约承租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做为违约金。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

(7)因承租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承租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原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 议

方 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承租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七、其他说明

1.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7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承租人 (略) 查询。拍卖人不承担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名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如兵 联系电话:0903-*

地址: 和田地区洛 (略) 105号

拍卖人

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 (略) 1号原新疆日报社办公楼第19层1901室

交易中心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本项目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 (略) 。

?????????和田地区行 (略)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1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2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3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4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5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6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7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8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9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10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052

委托方

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方式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 5 2110:00时始至2024530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出租;

3.拍卖开始时间:202453116:00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53018:30时止,地点: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2楼会议室。如需看现场,请与委托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北京时间、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2楼会议室

(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参与竞价活动)。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平方米)

起拍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1

1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2

2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3

3号商铺

44.25

1.*

0.3

0.3

0.1

4

4号商铺

44.25

1.*

0.3

0.3

0.1

5

5号商铺

20

0.7300

0.3

0.3

0.1

6

6号商铺

30

1.0950

0.3

0.3

0.1

7

7号商铺

44

1.6060

0.3

0.3

0.1

8

8号商铺

20

0.7300

0.3

0.3

0.1

9

9号商铺

44.11

1.*

0.3

0.3

0.1

10

10号商铺

29.69

1.*

0.3

0.3

0.1

合计

13.*

1.标的位置: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10间门面房,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租赁标的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为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本项目优先权人。

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承租方不得经营违法违纪等项目。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一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0.*元,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满或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方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联系人:王如兵,电话:0903-*),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出租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租要求,出租标的交付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门面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门面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岀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出租方只提供现有门面。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门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人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气、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门面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主体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门面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门面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门面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五、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1.凡有意参与房屋租赁的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签章等。可在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理“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也可到和田地区行 (略) (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CA窗口办理实体CA锁。具体办理方法及 (略) ,也可在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 (略) (新疆)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项 目

登 记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略) 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法人章);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 (略) 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530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承租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竞

价程序

1. 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承租人方可现场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名时,报名期结束时应价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时,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453116:00开始,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参与竞价活动。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出租标的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注: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承租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承租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或首期租金)、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违约承租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做为违约金。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

(7)因承租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承租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原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 议

方 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承租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七、其他说明

1.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7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承租人 (略) 查询。拍卖人不承担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名称:洛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如兵 联系电话:0903-*

地址: 和田地区洛 (略) 105号

拍卖人

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梁刚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 (略) 1号原新疆日报社办公楼第19层1901室

交易中心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和田地区行 (略) 307办公室(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本项目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 (略) 。

?????????和田地区行 (略)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1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2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3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4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5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6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7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8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9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10号标的建筑物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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