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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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块拍卖出让公告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24]14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位 置

土 地 面 积(㎡)

土地用途

开发程度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竖向界限

上限

(m)

下限(m)

高差(m)

*

临漳县城漳河大街与朱雀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2

住宅用地

净地条件出让

1.0≤R≤1.5

≤30

≥35

56

-10

66

70

*

50

*

二、满足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2日至 2024年6月11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2至 2024年6月11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4年6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条件出让。

(三)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该地块为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配建按照住建部门意见执行。其他各项建设要求参照*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四)在建设防空地下室应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篇)》和《河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六)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八)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九)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十)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 (略) 西段北侧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0-*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漳支行

账 号:**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24]14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位 置

土 地 面 积(㎡)

土地用途

开发程度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竖向界限

上限

(m)

下限(m)

高差(m)

*

临漳县城漳河大街与朱雀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2

住宅用地

净地条件出让

1.0≤R≤1.5

≤30

≥35

56

-10

66

70

*

50

*

二、满足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2日至 2024年6月11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2至 2024年6月11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4年6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条件出让。

(三)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该地块为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配建按照住建部门意见执行。其他各项建设要求参照*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四)在建设防空地下室应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篇)》和《河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六)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八)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九)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十)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 (略) 西段北侧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0-*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漳支行

账 号:**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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