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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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出让公告

团风县公安局(委托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的处置单位,现邀请合格竞价申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项目编号:HBTY*-12

存放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标的情况: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估价价值

存放地点

单位

(元/m3)

金额

(元)

1

半风化麻岩-尾矿

2980.00

m3

11.00

32800

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二、实施依据

根据《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团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团风县公安局处置采矿案扣押半风化麻岩尾矿,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竞价人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或占用镇、村组、村民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进出道路、土地、林木、坟地、地面构筑物的,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所有协调处理工作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确保运输道路畅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运输安全、严防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该项目运输车辆严格遵守“早七晚七”和规范装运等公路治超源头管理要求。

5、竞价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细致的踏勘,递交竞价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所有相关参数,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

6、其他未尽事宜在《处置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四、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为3.28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

无。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公证处由出让单位委托现场公证(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另外支付,公证费由公证处向中标人开票。

七、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1、申请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有关标的物详情请参阅竞价出让文件,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日至**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时前到湖北团一 (略) 获取竞价出让文件。

2、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厅(2019);

(3)递交方式: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递交份数:竞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提供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每份文件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请文件的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单独密封。报价表除保留在申请文件中外,还应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注明“报价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申请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5)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竞价项目名称、竞价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在竞价递交截止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6)每一竞价单位只允许2人进入会场,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3、竞价程序:

(1)竞价人须在提交申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2)公布报价;

(3)资格审查办法:竞价审查小组,以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为依据,对竞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

(4)确定成交人办法:详见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名称:团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6号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竞价失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项目编号:HBTY*-12

存放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标的情况: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估价价值

存放地点

单位

(元/m3)

金额

(元)

1

半风化麻岩-尾矿

2980.00

m3

11.00

32800

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二、项目失败原因

参加竞价的单位不足。

三、其他补充事宜

出让单位重新组织相关活动另行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让单位名称:团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6号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出让公告

团风县公安局(委托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的处置单位,现邀请合格竞价申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项目编号:HBTY*-12

存放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标的情况: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估价价值

存放地点

单位

(元/m3)

金额

(元)

1

半风化麻岩-尾矿

2980.00

m3

11.00

32800

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二、实施依据

根据《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团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团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团风县公安局处置采矿案扣押半风化麻岩尾矿,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竞价人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或占用镇、村组、村民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进出道路、土地、林木、坟地、地面构筑物的,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所有协调处理工作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确保运输道路畅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运输安全、严防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该项目运输车辆严格遵守“早七晚七”和规范装运等公路治超源头管理要求。

5、竞价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细致的踏勘,递交竞价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所有相关参数,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

6、其他未尽事宜在《处置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四、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为3.28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

无。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公证处由出让单位委托现场公证(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另外支付,公证费由公证处向中标人开票。

七、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1、申请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有关标的物详情请参阅竞价出让文件,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日至**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时前到湖北团一 (略) 获取竞价出让文件。

2、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厅(2019);

(3)递交方式: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递交份数:竞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提供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每份文件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请文件的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单独密封。报价表除保留在申请文件中外,还应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注明“报价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申请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5)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竞价项目名称、竞价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在竞价递交截止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6)每一竞价单位只允许2人进入会场,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3、竞价程序:

(1)竞价人须在提交申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2)公布报价;

(3)资格审查办法:竞价审查小组,以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为依据,对竞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

(4)确定成交人办法:详见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名称:团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6号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竞价失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团风县公安局涉案资产涉及的半风化麻岩尾矿

项目编号:HBTY*-12

存放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标的情况: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估价价值

存放地点

单位

(元/m3)

金额

(元)

1

半风化麻岩-尾矿

2980.00

m3

11.00

32800

团风县淋山河镇眠龙村龙口湾

二、项目失败原因

参加竞价的单位不足。

三、其他补充事宜

出让单位重新组织相关活动另行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让单位名称:团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6号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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