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清平路14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荔湾区清平路141号

广州市荔湾区清平路141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租条件

    1.该物业采用一次竞价方式。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他人调换使用。
    3.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物业没有房产证。
    2.该物业目前占用中,涉及优先权,原承租户吴伟聪为优先权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优先权人不放弃行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在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需考虑最高报价是否接受,如接受最高报价,优先权人应以最高报价行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权,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确认,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户。
    3.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仅限购物类、餐饮类(不能使用明火)、美容美发类、中介服务、代理咨询、福利事业)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物业公开招租竞价设有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截止日当天17:00,意向方需交纳保证金才有资格参加竞价。当意向方出现违约或其他状况,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保证金。当意向方出现违约或其他状况,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保证金。
    5.如需勘查物业,请自行前往。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广州市荔湾区清平路141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租条件

    1.该物业采用一次竞价方式。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他人调换使用。
    3.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物业没有房产证。
    2.该物业目前占用中,涉及优先权,原承租户吴伟聪为优先权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优先权人不放弃行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在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需考虑最高报价是否接受,如接受最高报价,优先权人应以最高报价行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权,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确认,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户。
    3.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仅限购物类、餐饮类(不能使用明火)、美容美发类、中介服务、代理咨询、福利事业)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物业公开招租竞价设有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截止日当天17:00,意向方需交纳保证金才有资格参加竞价。当意向方出现违约或其他状况,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保证金。当意向方出现违约或其他状况,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保证金。
    5.如需勘查物业,请自行前往。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