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614、616、618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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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614、616、618单元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4.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5.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住,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6.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7.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8.详见附件《国有资产出租信息披露情况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4.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5.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住,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6.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7.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展示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8.详见附件《国有资产出租信息披露情况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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