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幢首层自编1-2号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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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幢首层自编1-2号物业

出租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幢首层自编1-2号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版本签署。
    3.该物业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权人为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 (略) 签订租赁合同。该物业的产权证载用途为非住宅,意向方在租赁该物业前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照、消防备案)所需的资料,了解出租方或管理方所能够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或是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合同生效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或管理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为由作为拖欠、减少、不交租金、管理费或解除合同的抗辩。
    3.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收储、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产权人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产权人自身发展需要或产权人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产权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缴纳相当于首月租金3.5倍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或产权人可在30日内无息向承租方退还。
    5.非经出租方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含分租)、转让、转借、设定质押或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或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或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或产权人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应交出租方备案。
    6.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7.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8.出租方承担该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出租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幢首层自编1-2号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版本签署。
    3.该物业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权人为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 (略) 签订租赁合同。该物业的产权证载用途为非住宅,意向方在租赁该物业前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照、消防备案)所需的资料,了解出租方或管理方所能够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或是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合同生效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或管理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为由作为拖欠、减少、不交租金、管理费或解除合同的抗辩。
    3.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收储、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产权人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产权人自身发展需要或产权人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产权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缴纳相当于首月租金3.5倍的合同保证金作为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或产权人可在30日内无息向承租方退还。
    5.非经出租方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含分租)、转让、转借、设定质押或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或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或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或产权人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应交出租方备案。
    6.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7.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8.出租方承担该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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