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1503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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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1503房物业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除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限租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应作限租考虑:
    (一)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在住宅区的物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易引起投诉的经营项目。
    (三)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 (略) 临时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五)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六)与集团公司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七)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八)承租方须合法合规,接 (略) 管理并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 (略) 上报名,并前来递交相应的纸质
    文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资料递交地址: (略) 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招商中心三楼308室。
    2、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缴交交易保证金。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物产权人为广州万 (略) ,产权人授权出租方为广州工控 (略) 。
    2、出租标 (略) 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改造或处置,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除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限租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应作限租考虑:
    (一)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在住宅区的物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易引起投诉的经营项目。
    (三)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 (略) 临时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五)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六)与集团公司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七)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八)承租方须合法合规,接 (略) 管理并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 (略) 上报名,并前来递交相应的纸质
    文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资料递交地址: (略) 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招商中心三楼308室。
    2、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缴交交易保证金。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物产权人为广州万 (略) ,产权人授权出租方为广州工控 (略) 。
    2、出租标 (略) 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改造或处置,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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