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姜山头路434号,440号;姜山头路446弄1号,2号,3号,4号,5号;姜山头路428弄1号,3号,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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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姜山头路434号,440号;姜山头路446弄1号,2号,3号,4号,5号;姜山头路428弄1号,3号,5号

出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姜山头路434号,440号;姜山头路446弄1号,2号,3号,4号,5号;姜山头路428弄1号,3号,5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出租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增值部分的5%。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如成交方未按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出租方有权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各意向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
    5.承相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首年合同月租金3倍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6.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于意向方登记报名后,向其发出确认出租标的挂牌价格关于首月租金及服务费计算标准的书面文件,意向方收悉上述函件、缴纳诚意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即视为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所有信息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等。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出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姜山头路434号,440号;姜山头路446弄1号,2号,3号,4号,5号;姜山头路428弄1号,3号,5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出租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增值部分的5%。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如成交方未按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出租方有权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各意向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
    5.承相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首年合同月租金3倍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6.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于意向方登记报名后,向其发出确认出租标的挂牌价格关于首月租金及服务费计算标准的书面文件,意向方收悉上述函件、缴纳诚意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即视为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所有信息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等。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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