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泰安南141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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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泰安南141号首层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曾放弃该项目的承租资格意向方,不能再次报名该项目。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曾放弃该项目的承租资格意向方,不能再次报名该项目。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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