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一路67号802房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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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一路67号802房公开招租

    承租方资格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出租条件

    1.租赁保证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三倍收取。
    2.水电费保证金:500元,安全保证金:500元。
    3.租金递增:每两年递增3%
    4.电费:按自用及公摊电费单价按供电局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电费单价。铺内自用电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5.水费:按供水公司水费标准收取(包括排污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
    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物业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
    6.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处缴纳。
    7.燃气费:按自用及燃气费用单价按供气部门标准收取。
    如遇供气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燃气单价。物业内用燃气的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燃气表实计。
    8.承租人应对承租物业负责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房屋消防、安全用电、装修改造、
    电梯、卫生、通讯、防盗、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广州产权交易所自行挂牌进行公开招租;
    2.有意向参与公招者,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下午17:00时前以密封形式将承租意向书邮寄或现场 (略) 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4楼物业部。
    3.公开招租上址场地交付按房屋以出租方的实际交付日现状为准,采取一次性报价形式,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4.给予承租人2个月首年首月租金价值的免租期,从租约第二年起分4个月体现。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交易即知晓并认同标的所有现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对物业进行装修必须提供装修方案给业主方,不得破坏物业主体结构。
    7.承租人应对承租物业负责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房屋消防、安全用电、装修改造、卫生、通讯、防盗、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
    8.为防范因盗窃、水灾、火灾等非人为事件或自然灾害或自有设备设施损毁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或其他损失等风险,承租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资购买相应的保险。
    9.投标者应知晓、遵守物业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他人使用或变更租赁场地承租方、实际使用。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到属地出租屋中心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出租方全力配合,各自承担备案需缴纳相关的税费。
    12.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全资国有企业,本次物业公开招租相关事项由权属人授权广州 (略) 处理,公招成功后由权属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3.物业现场展示时间为**日下午15:00(公招公示的第八天),其余时间不予展示,请在展示日前致电*何生、*生,登记落实。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出租条件

    1.租赁保证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三倍收取。
    2.水电费保证金:500元,安全保证金:500元。
    3.租金递增:每两年递增3%
    4.电费:按自用及公摊电费单价按供电局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电费单价。铺内自用电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5.水费:按供水公司水费标准收取(包括排污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
    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物业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
    6.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处缴纳。
    7.燃气费:按自用及燃气费用单价按供气部门标准收取。
    如遇供气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燃气单价。物业内用燃气的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燃气表实计。
    8.承租人应对承租物业负责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房屋消防、安全用电、装修改造、
    电梯、卫生、通讯、防盗、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广州产权交易所自行挂牌进行公开招租;
    2.有意向参与公招者,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下午17:00时前以密封形式将承租意向书邮寄或现场 (略) 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4楼物业部。
    3.公开招租上址场地交付按房屋以出租方的实际交付日现状为准,采取一次性报价形式,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4.给予承租人2个月首年首月租金价值的免租期,从租约第二年起分4个月体现。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交易即知晓并认同标的所有现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对物业进行装修必须提供装修方案给业主方,不得破坏物业主体结构。
    7.承租人应对承租物业负责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房屋消防、安全用电、装修改造、卫生、通讯、防盗、防水浸及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
    8.为防范因盗窃、水灾、火灾等非人为事件或自然灾害或自有设备设施损毁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或其他损失等风险,承租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资购买相应的保险。
    9.投标者应知晓、遵守物业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他人使用或变更租赁场地承租方、实际使用。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到属地出租屋中心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出租方全力配合,各自承担备案需缴纳相关的税费。
    12.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全资国有企业,本次物业公开招租相关事项由权属人授权广州 (略) 处理,公招成功后由权属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3.物业现场展示时间为**日下午15:00(公招公示的第八天),其余时间不予展示,请在展示日前致电*何生、*生,登记落实。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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