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号4座首层副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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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号4座首层副厂房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出租条件

    每个标的若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选择按底价协议租赁方式;若超过 1 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的,并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番禺区沙 (略) 1号4座首层副厂房,出租面积为31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标准厂房,配备供水、供电、消防设施,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3、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
    租金及其它费用。
    4、物业起租期:物业实际起租时间以场地交付时间为准。
    5、物业其他相关信息请联系业出租方相关人员了解。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出租条件

    每个标的若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选择按底价协议租赁方式;若超过 1 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的,并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番禺区沙 (略) 1号4座首层副厂房,出租面积为31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标准厂房,配备供水、供电、消防设施,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3、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
    租金及其它费用。
    4、物业起租期:物业实际起租时间以场地交付时间为准。
    5、物业其他相关信息请联系业出租方相关人员了解。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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