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26号沥滘海心沙F区自编1-1号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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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26号沥滘海心沙F区自编1-1号空地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密封提交报名资料至出租方,逾期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含)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体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业态为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
    4.《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意向方《承租方案》不完善,不符合出租方要求、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方的资格。
    5.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版本签署。
    法人企业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相关的证明资料。(主要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4)《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意向方《承租方案》不完善,不符合出租方要求、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方的资格。
    (5)签署提交《承租意向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经营业态或用途: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
    2.出租面积:404.787㎡。
    3.租金底价:11元/㎡/月,租金每年递增3%。
    4.租赁期限:不超过4年(至2027年8月1日止)。
    5.免租期:不设免租期。
    6.其他条件:(1)不能转租分租。(2)按现状出租,不得违规搭建,禁止堆放有毒有害危险品,不得破坏物业原有地面基础,保持场地干净。
    7.物业管理费:*/㎡/月,每年递增3%。具体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8.信息批露:按现状交付场地,由承租方负责该场地的修缮和改造,并自行承担费用。
    9.招租方式:公开竞租,一次性密封报价,报价低于底价的无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经营业态: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按现状出租,不得改变业态,禁止擅自拆除加建,不得用作经营性停车场。
    2、物业管理费价格另计,费用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标的每年数次江水倒灌,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风险。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6、承租方需对场地修缮和改造,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出租标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对外出租、分租或转租,如有违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出租标的权属人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9.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场地管理;不能转租、分租;禁止私自拆除加建;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10.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26号沥滘海心沙F区自编1-1号空地,面积约为404.787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出租方提供的位置图为准,最终成交面积以实际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测量面积为准,租金总价根据最终成交面积计算。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密封提交报名资料至出租方,逾期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含)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体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业态为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
    4.《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意向方《承租方案》不完善,不符合出租方要求、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方的资格。
    5.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版本签署。
    法人企业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相关的证明资料。(主要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
    (4)《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意向方《承租方案》不完善,不符合出租方要求、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方的资格。
    (5)签署提交《承租意向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

    1.经营业态或用途: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
    2.出租面积:404.787㎡。
    3.租金底价:11元/㎡/月,租金每年递增3%。
    4.租赁期限:不超过4年(至2027年8月1日止)。
    5.免租期:不设免租期。
    6.其他条件:(1)不能转租分租。(2)按现状出租,不得违规搭建,禁止堆放有毒有害危险品,不得破坏物业原有地面基础,保持场地干净。
    7.物业管理费:*/㎡/月,每年递增3%。具体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8.信息批露:按现状交付场地,由承租方负责该场地的修缮和改造,并自行承担费用。
    9.招租方式:公开竞租,一次性密封报价,报价低于底价的无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经营业态:体育运动场所及配套停车等,按现状出租,不得改变业态,禁止擅自拆除加建,不得用作经营性停车场。
    2、物业管理费价格另计,费用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标的每年数次江水倒灌,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风险。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6、承租方需对场地修缮和改造,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出租标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对外出租、分租或转租,如有违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出租标的权属人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9.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场地管理;不能转租、分租;禁止私自拆除加建;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10.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26号沥滘海心沙F区自编1-1号空地,面积约为404.787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出租方提供的位置图为准,最终成交面积以实际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测量面积为准,租金总价根据最终成交面积计算。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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