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 (略)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集体土地、新联村委会集体土地、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天涯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1、NKLG-A3-02-1、NKLG-A3-02-2、NKLG-A3-07、NKLG-A3-08、NKLG-A3-09、NKLG-A3-11、NKLG-A3-12、NKLG-A3-13地块 (略) 项 (略) 天涯区内,用地总面积:34.1239公顷,其中涉及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新联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1、NKLG-A3-02-1、NKLG-A3-02-2、NKLG-A3-07、NKLG-A3-08、NKLG-A3-09、NKLG-A3-11、NKLG-A3-12、NKLG-A3-13地块 (略) 项目,拟安排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混合一类工业用地、防护 (略) 。
三、土地现状调查
天涯区政府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天涯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 (略) 用地界址图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 (略)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集体土地、新联村委会集体土地、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天涯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1、NKLG-A3-02-1、NKLG-A3-02-2、NKLG-A3-07、NKLG-A3-08、NKLG-A3-09、NKLG-A3-11、NKLG-A3-12、NKLG-A3-13地块 (略) 项 (略) 天涯区内,用地总面积:34.1239公顷,其中涉及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新联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水蛟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1、NKLG-A3-02-1、NKLG-A3-02-2、NKLG-A3-07、NKLG-A3-08、NKLG-A3-09、NKLG-A3-11、NKLG-A3-12、NKLG-A3-13地块 (略) 项目,拟安排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混合一类工业用地、防护 (略) 。
三、土地现状调查
天涯区政府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天涯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 (略) 用地界址图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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