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21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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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2021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辽阳市2021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发布:2024-05-30 10:30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鞍钢集 (略) 、 (略) (略) 、 (略) 等采矿企业在开采中毁坏植被5593亩。

二、整改目标

切实解决因采矿企业非法毁坏植被造成的环境问题,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占地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整改措施

1.对所涉企业毁坏植被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对所涉采矿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推进鞍钢集 (略) 实施生态修复等工程。

4.弓长岭区政府负责对鞍钢集 (略) 排岩场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5.辽阳县政府、宏伟区政府负责对鞍钢集 (略) (略) 排岩场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省环境督察提出的问题,辽阳县、宏伟区及弓长岭区政府积极开展工作,实地调查,现场核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整改。

(一)整改主要工作

1、新增损毁植被调查核实。经调查,2018年至2020年,鞍钢集 (略) 露采分公司( (略) 露天矿)、鞍钢集 (略) 井采分公司( (略) 井下矿)、 (略) (略) (以下简称鞍钢齐大山矿)、鞍钢 (略) (以下简称鞍钢鞍千矿) (略) 区域新增损毁植被总面积3314亩(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部新增损毁植被卫片遥感解译2018-2020年)。

辽阳县新增损毁植被。2019年新增损毁植被1348亩,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917亩,合计损毁植被2265亩。由弓矿公司露天矿和鞍钢鞍千矿新增损毁。

宏伟区新增损毁植被。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214亩,由鞍钢齐大山矿新增损毁。

弓长岭区新增损毁植被。2018年新增损毁植被354亩,2019年新增损毁植被108亩,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373亩,合计新增损毁植被835亩,由弓矿 (略) 井下矿新增损毁。

2、矿山采区排岩场使用林地调查核实。201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 (略) 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发改产业〔2012〕3113号)。国家林草局于2014年11月批准了使用林地许可,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4〕414号)。 (略) 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弓长岭露天矿扩建、齐大山铁矿二期扩建、鞍千矿业二期扩建)辽阳区域征收林地776.8862公顷(*.4亩)。其中,弓长岭露天矿扩建征收辽阳县寒岭镇九口峪村林地140.06公顷(2100.9亩),鞍千矿二期扩建项目征收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林地441.4036公顷(6621.1亩),合计征收辽阳县林地581.4636公顷(8722.0亩);齐大山铁矿二期扩建项目征收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林地195.4226公顷(2931.4亩)。

弓矿 (略) 井下矿的采区及排岩场使用的土地,矿山企业提供了使用土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地类为工矿建设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对此区林草部门给予了认定,认定合法有效,使用的土地非林地。

2108年以来,弓矿公司露天矿、弓矿公司井下矿、鞍钢齐大山矿、鞍钢齐大 (略) 行政区域新增损毁植被3314亩,均在国家林草局批准的使用林地许可范围内或存量国有工矿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4、矿山越界开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以来,弓矿公司露天矿、弓矿公司井下矿、鞍钢齐大山矿、鞍钢鞍千矿未发生超越矿区界线开采。即未发生越界开采。

5、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指导矿山治理。

鞍钢鞍千矿、鞍钢齐大山矿、弓矿公司露天矿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适时进行修编,将占用损毁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寒岭镇九口峪村林地和占用损毁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林地纳入恢复治理责任范围,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指导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依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和开采方式等,规划恢复治理时序,有计划实施治理工程,计划2048年完成整座排岩场的治理。

弓矿 (略) 井下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适时进行修编,将损毁弓长岭区的土地纳入了恢复治理责任范围,有计划实施治理。计划2050完成全面的治理。

6、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2020年以来,鞍钢鞍千铁矿实施2次治理工程,对排岩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总面积治820.7亩,投资1944.*元;鞍山齐大山铁矿实施了2次恢复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1105.7亩,投资4287.*元。两个矿山累计治理面积1926.4亩,投资6232.*元,恢复治理区域主要 (略) 区域,鞍钢齐大山 (略) 太子河区三块石村的老排岩场(停排)实施了治理工程,治理面积近10亩。

弓矿 (略) 井下矿结合矿山开采,在弓长岭区域实施治理工程,按计划分步骤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以来共修复治理矿山土地面积3705.5亩,投资*.*元。其中,弓矿公司露天矿共实施了3次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3326.7亩,投资*.*元;弓矿公司井下矿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378.8亩,投资982.*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均通过了省(市、区)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辽阳县和宏伟区政府积极 (略) 实施老区铁矿山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 (略) 主动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4〕414号),起到了大型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使用林地。

2、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计划实施治理工程。鞍钢鞍千矿、鞍钢齐大山矿、弓矿公司露天矿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损毁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和寒岭镇九口峪村,将损毁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土地修复治理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恢复治理。弓矿 (略) 井下矿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将损毁弓长岭区土地纳入修复治理方案,有计划实施恢复治理。

3、履行治理义务,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鞍千铁矿和齐大山加大排岩场治理力度,实施治理工程,总治理面积820.7亩,总投资1944.*元,履行了治理义务,改善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

弓长 (略) (略) 井下矿矿生态环境治理,通过调整补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补短板强弱项,细化恢复治理设计,多次实施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达土地面积3705.5亩,投资*.*元,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了治理修复方案部署的治理任务,实现了矿山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矿山高质量发展。 (略) 所属矿山均晋升国家级绿色矿山。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 日至2024年6月3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9-*

邮寄地址: (略) 文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盖章)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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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发布:2024-05-30 10:30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鞍钢集 (略) 、 (略) (略) 、 (略) 等采矿企业在开采中毁坏植被5593亩。

二、整改目标

切实解决因采矿企业非法毁坏植被造成的环境问题,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占地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整改措施

1.对所涉企业毁坏植被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对所涉采矿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推进鞍钢集 (略) 实施生态修复等工程。

4.弓长岭区政府负责对鞍钢集 (略) 排岩场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5.辽阳县政府、宏伟区政府负责对鞍钢集 (略) (略) 排岩场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准确核实所反映问题,对构成违法行为事实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省环境督察提出的问题,辽阳县、宏伟区及弓长岭区政府积极开展工作,实地调查,现场核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整改。

(一)整改主要工作

1、新增损毁植被调查核实。经调查,2018年至2020年,鞍钢集 (略) 露采分公司( (略) 露天矿)、鞍钢集 (略) 井采分公司( (略) 井下矿)、 (略) (略) (以下简称鞍钢齐大山矿)、鞍钢 (略) (以下简称鞍钢鞍千矿) (略) 区域新增损毁植被总面积3314亩(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部新增损毁植被卫片遥感解译2018-2020年)。

辽阳县新增损毁植被。2019年新增损毁植被1348亩,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917亩,合计损毁植被2265亩。由弓矿公司露天矿和鞍钢鞍千矿新增损毁。

宏伟区新增损毁植被。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214亩,由鞍钢齐大山矿新增损毁。

弓长岭区新增损毁植被。2018年新增损毁植被354亩,2019年新增损毁植被108亩,2020年新增损毁植被373亩,合计新增损毁植被835亩,由弓矿 (略) 井下矿新增损毁。

2、矿山采区排岩场使用林地调查核实。201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 (略) 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发改产业〔2012〕3113号)。国家林草局于2014年11月批准了使用林地许可,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4〕414号)。 (略) 老区铁矿山改扩建规划项目(弓长岭露天矿扩建、齐大山铁矿二期扩建、鞍千矿业二期扩建)辽阳区域征收林地776.8862公顷(*.4亩)。其中,弓长岭露天矿扩建征收辽阳县寒岭镇九口峪村林地140.06公顷(2100.9亩),鞍千矿二期扩建项目征收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林地441.4036公顷(6621.1亩),合计征收辽阳县林地581.4636公顷(8722.0亩);齐大山铁矿二期扩建项目征收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林地195.4226公顷(2931.4亩)。

弓矿 (略) 井下矿的采区及排岩场使用的土地,矿山企业提供了使用土地批复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地类为工矿建设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对此区林草部门给予了认定,认定合法有效,使用的土地非林地。

2108年以来,弓矿公司露天矿、弓矿公司井下矿、鞍钢齐大山矿、鞍钢齐大 (略) 行政区域新增损毁植被3314亩,均在国家林草局批准的使用林地许可范围内或存量国有工矿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4、矿山越界开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以来,弓矿公司露天矿、弓矿公司井下矿、鞍钢齐大山矿、鞍钢鞍千矿未发生超越矿区界线开采。即未发生越界开采。

5、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指导矿山治理。

鞍钢鞍千矿、鞍钢齐大山矿、弓矿公司露天矿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适时进行修编,将占用损毁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寒岭镇九口峪村林地和占用损毁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林地纳入恢复治理责任范围,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指导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依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和开采方式等,规划恢复治理时序,有计划实施治理工程,计划2048年完成整座排岩场的治理。

弓矿 (略) 井下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适时进行修编,将损毁弓长岭区的土地纳入了恢复治理责任范围,有计划实施治理。计划2050完成全面的治理。

6、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2020年以来,鞍钢鞍千铁矿实施2次治理工程,对排岩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总面积治820.7亩,投资1944.*元;鞍山齐大山铁矿实施了2次恢复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1105.7亩,投资4287.*元。两个矿山累计治理面积1926.4亩,投资6232.*元,恢复治理区域主要 (略) 区域,鞍钢齐大山 (略) 太子河区三块石村的老排岩场(停排)实施了治理工程,治理面积近10亩。

弓矿 (略) 井下矿结合矿山开采,在弓长岭区域实施治理工程,按计划分步骤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以来共修复治理矿山土地面积3705.5亩,投资*.*元。其中,弓矿公司露天矿共实施了3次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3326.7亩,投资*.*元;弓矿公司井下矿共实施了2次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378.8亩,投资982.*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均通过了省(市、区)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1、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辽阳县和宏伟区政府积极 (略) 实施老区铁矿山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 (略) 主动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4〕414号),起到了大型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使用林地。

2、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计划实施治理工程。鞍钢鞍千矿、鞍钢齐大山矿、弓矿公司露天矿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损毁辽阳县首山镇马家村和寒岭镇九口峪村,将损毁宏伟区兰家镇单家村土地修复治理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恢复治理。弓矿 (略) 井下矿适时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将损毁弓长岭区土地纳入修复治理方案,有计划实施恢复治理。

3、履行治理义务,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鞍千铁矿和齐大山加大排岩场治理力度,实施治理工程,总治理面积820.7亩,总投资1944.*元,履行了治理义务,改善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

弓长 (略) (略) 井下矿矿生态环境治理,通过调整补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补短板强弱项,细化恢复治理设计,多次实施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达土地面积3705.5亩,投资*.*元,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了治理修复方案部署的治理任务,实现了矿山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矿山高质量发展。 (略) 所属矿山均晋升国家级绿色矿山。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 日至2024年6月3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9-*

邮寄地址: (略) 文 (略) 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盖章)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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