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生转让挂202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津滨生转让挂202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新生态城土地出让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4]42号)“中新天津生 (略) 向第三方转让土地,需通过滨海新 (略) 场按规定公开转让”的要求,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津滨生转让(挂)2024-1号即中新天津生 (略) 49号住宅地块(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地块相关情况
挂牌转让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其四至为:东至新一街,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中新大道, (略) 。
挂牌转让地块土地权利人为中新天津生 (略) (以下简称“转让人”),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9)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权属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转让人将按现状移交土地,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块现状如下:
1、该宗地块已达到场清地平并完成部分围挡建设。
2、该宗地块沿中新大道一侧现状绿带需按照政府要求现状保留,现状绿带内存在电线杆,详见《中新天津生态城49号住宅地块图集》,受让人需结合此现状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转让地块用地面积*.7平方米,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包括相关税费及各项配套费用)。
地块规划指标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土地 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 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49号 住宅地块 | *.7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 ≤1.5 | ≤40% | ≥40% | 50 | ≤*.5 | 2079-2-9 |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的全部土地转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于2024年11月30日前,缴齐全部土地转让价款。按照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土地转让价款除挂牌成交价外,还包括以挂牌成交价计算的增值税,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依据现行政策,目前该宗地块的增值税税率为9%,最终以届时国家相关税务政策为准。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四年内竣工(以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为准)。
3、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关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津生发〔2019〕17号)、《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津生发[2009]26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 (略) 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配套费用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缴纳,其中:
(1)大配套费用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于土地变更登记前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规定缴纳,缴纳费用收据将作为土地变更登记要件之一。
(2)电力、通讯及集中供热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津政办发〔2018〕71号文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3) (略) 及收集站建设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件及津生纪26号会议纪要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4、该宗地块已达到建设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开发建设,详见《中新天津生态城49号住宅地块图集》。地块红线范围内公建配套由受让方负责建设,按照《 (略)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津建房[2014]648号)进行建设、移交和管理。
该宗地块需接入气力垃圾管线。地块在新一街上建有气力垃圾回 (略) 配套管线和井室,气力垃圾回收管线可由此接入。受让人需与气力垃圾回收系统配套单位实施方案对接。
5、受让人须完 (略) 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6年10月11日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29-195-2016)、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4月5日颁布的《 (略) (略) 建设技术导则》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颁布的《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6、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若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可参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0】236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与转让人沟通签订《关于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协议书》。受让人须在支付剩余土地转让价款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前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土地移交确认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转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应按照规定在中新天 (略) ,并由该公司按《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向转让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只接受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6:30。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向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6、竞买人需先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承诺依照生态城绿色建筑、 (略) 、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不进行规划条件修改,依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按时开工、竣工。该承诺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7、竞买人向转让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由其确认收款后开具回执,作为报名必要文件之一。
五、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自 2024年6月7日至 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转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9:55,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文件,以挂牌转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6104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
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新天津生 (略)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新生态城土地出让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4]42号)“中新天津生 (略) 向第三方转让土地,需通过滨海新 (略) 场按规定公开转让”的要求,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津滨生转让(挂)2024-1号即中新天津生 (略) 49号住宅地块(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地块相关情况
挂牌转让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其四至为:东至新一街,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中新大道, (略) 。
挂牌转让地块土地权利人为中新天津生 (略) (以下简称“转让人”),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9)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权属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转让人将按现状移交土地,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块现状如下:
1、该宗地块已达到场清地平并完成部分围挡建设。
2、该宗地块沿中新大道一侧现状绿带需按照政府要求现状保留,现状绿带内存在电线杆,详见《中新天津生态城49号住宅地块图集》,受让人需结合此现状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转让地块用地面积*.7平方米,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包括相关税费及各项配套费用)。
地块规划指标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土地 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 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49号 住宅地块 | *.7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 ≤1.5 | ≤40% | ≥40% | 50 | ≤*.5 | 2079-2-9 |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的全部土地转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于2024年11月30日前,缴齐全部土地转让价款。按照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土地转让价款除挂牌成交价外,还包括以挂牌成交价计算的增值税,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依据现行政策,目前该宗地块的增值税税率为9%,最终以届时国家相关税务政策为准。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四年内竣工(以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为准)。
3、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关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津生发〔2019〕17号)、《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津生发[2009]26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 (略) 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配套费用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缴纳,其中:
(1)大配套费用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于土地变更登记前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规定缴纳,缴纳费用收据将作为土地变更登记要件之一。
(2)电力、通讯及集中供热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津政办发〔2018〕71号文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3) (略) 及收集站建设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件及津生纪26号会议纪要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4、该宗地块已达到建设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开发建设,详见《中新天津生态城49号住宅地块图集》。地块红线范围内公建配套由受让方负责建设,按照《 (略)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津建房[2014]648号)进行建设、移交和管理。
该宗地块需接入气力垃圾管线。地块在新一街上建有气力垃圾回 (略) 配套管线和井室,气力垃圾回收管线可由此接入。受让人需与气力垃圾回收系统配套单位实施方案对接。
5、受让人须完 (略) 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6年10月11日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29-195-2016)、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4月5日颁布的《 (略) (略) 建设技术导则》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颁布的《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6、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若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可参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0】236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与转让人沟通签订《关于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协议书》。受让人须在支付剩余土地转让价款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前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土地移交确认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转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应按照规定在中新天 (略) ,并由该公司按《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向转让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只接受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6:30。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向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的资信证明。
6、竞买人需先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承诺依照生态城绿色建筑、 (略) 、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不进行规划条件修改,依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按时开工、竣工。该承诺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7、竞买人向转让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由其确认收款后开具回执,作为报名必要文件之一。
五、挂牌公告日期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自 2024年6月7日至 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转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9:55,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文件,以挂牌转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6104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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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 (略)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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