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的通知
天府〔2024〕108号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
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已经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
分配补充方案
我区目前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南区剩余安置房源基本为楼层低、与回迁户需求户型不匹配原因导致长期闲置。且目前存有部分阳光海岸、东方花园及花园新村棚改项目回迁户因我区可安置房源缺口或历史遗留原因暂未选房,致使延长棚改临时过渡安置费继续发放的问题。为充分有效使用好食品厂安置区剩余安置房源,解决我区棚改等项目遗留未选房回迁户的安置问题,缩短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周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关 (略) 食品厂(南区)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1〕90号)、《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开展安置回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补充方案。
一、可选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可选的安置房源为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南区剩余房源(以下统称“食品厂安置区”),共23套,其中套内面积65.27㎡的单间3套、套内面积93.17㎡的一房两厅1套、套内面积124.2㎡的三房两厅17套、套内面积136.8㎡的四房两厅2套。后续回迁户清退的食品厂安置区房源依据本方案执行,具体套数以实际为准。
二、安置资格
具有本次食品厂安置区选房资格的回迁户,指因我区阳光海岸棚改项目85户因安置房源户型缺口问题、东方花园棚改项目30户及花园新村棚改项目105户因遗留问题暂未选择安置房的回迁户,具体户数以实际为准,后续相同情况的棚改或征地项目回迁户依据本方案执行。
三、选房顺序
本次选房顺序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区为食品厂安置区且签约时间靠前的回迁户优先原则进行选房。
四、选房面积
针对《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套内面积再超选15㎡后仍无套内面积最接近的匹配房源供其选择的,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面积15㎡选得食品厂安置区房源。具体结算差价按照《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五、纪律要求
参与选房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照本方案中各项规定开展回迁选房工作,如因把关不严产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选房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肃正责,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便利,违规、违纪者将移交至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补充方案与《关 (略) 食品厂(南区)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1〕90号)、《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天府〔2024〕108号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
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分配补充方案》已经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涯区食品厂安置区回迁选房
分配补充方案
我区目前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南区剩余安置房源基本为楼层低、与回迁户需求户型不匹配原因导致长期闲置。且目前存有部分阳光海岸、东方花园及花园新村棚改项目回迁户因我区可安置房源缺口或历史遗留原因暂未选房,致使延长棚改临时过渡安置费继续发放的问题。为充分有效使用好食品厂安置区剩余安置房源,解决我区棚改等项目遗留未选房回迁户的安置问题,缩短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周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天涯区征收改造项目安置房管理工作机制》(天府〔2021〕94号)、《关 (略) 食品厂(南区)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1〕90号)、《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开展安置回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回迁分配补充方案。
一、可选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可选的安置房源为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及南区剩余房源(以下统称“食品厂安置区”),共23套,其中套内面积65.27㎡的单间3套、套内面积93.17㎡的一房两厅1套、套内面积124.2㎡的三房两厅17套、套内面积136.8㎡的四房两厅2套。后续回迁户清退的食品厂安置区房源依据本方案执行,具体套数以实际为准。
二、安置资格
具有本次食品厂安置区选房资格的回迁户,指因我区阳光海岸棚改项目85户因安置房源户型缺口问题、东方花园棚改项目30户及花园新村棚改项目105户因遗留问题暂未选择安置房的回迁户,具体户数以实际为准,后续相同情况的棚改或征地项目回迁户依据本方案执行。
三、选房顺序
本次选房顺序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区为食品厂安置区且签约时间靠前的回迁户优先原则进行选房。
四、选房面积
针对《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置换套内面积再超选15㎡后仍无套内面积最接近的匹配房源供其选择的,可允许超选大于套内面积15㎡选得食品厂安置区房源。具体结算差价按照《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五、纪律要求
参与选房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照本方案中各项规定开展回迁选房工作,如因把关不严产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选房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肃正责,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便利,违规、违纪者将移交至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补充方案与《关 (略) 食品厂(南区)安置区安置房回迁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1〕90号)、《关于印发食品厂安置区北区回迁选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68号)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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