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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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

名称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712两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分别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

编号

QY*HN2073-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略) 海秀中路12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途/土地性质

权证

编号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10.37㎡

/69㎡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636,576.00

21

2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01.59㎡/63.51㎡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585,938.00

20

标的

情况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建成于1998年,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楼梯房,无电梯,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0.37平方米,户型为3房1厅1厨1卫,通风采光较好,室内为半装修(毛坯),内墙及天棚已刷涂料,部分脱落,水泥地面,空置。

2、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建成于1998年,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楼梯房,无电梯,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1.59平方米,户型为3房1厅1厨1卫,通风采光较好,室内为半装修(毛坯),内墙及天棚已刷涂料,部分脱落,水泥地面,空置。

3、宝迪花苑小区位于海秀路121号,临海秀中路和海秀快速路,周边附近有椰海幼儿园、海南 (略) 、如家酒店、东兴花园小区、世贸兰庭小区等;交通情况:附近有文华路公交站、滨濂村公交车站、农机公司公交车站、滨贸路口公交站等,公交线路有1路、机场2路、3路、G16路、23路等,交通较为便利。

特别

告知

1、目前小区业主正在实施加装电梯,后续需由各楼层业主按面积分摊电梯安装费用(成交后受让人自行支付费用,不含在转让价内)。

2、宝迪花苑711房已办理土地证,证号:*,分摊面积69.00平方米,该户属于划拨地。

3、宝迪花苑712房已办理土地证,证号:*,分摊面积63.51平方米,该户属于划拨地。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711房*.00、712房*.00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博信资产评估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M

注册地: (略) 龙昆北龙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转让方

决策文件

转让方决策文件:

1、 (略) 财政局《关于重新挂牌出售资产的通知》(海财资〔2024〕999号)

内部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 15个工作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款内。房产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5、此次挂牌转让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

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

3、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秀中路12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报名

时间

**日至 **日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即成交价款的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

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5月28日

9:00

6月12日

9:00

3000元

120秒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5月28日

9:00

6月12日

9:10

30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房产交易合同.doc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doc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单位

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

项目

名称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712两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分别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

编号

QY*HN2073-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略) 海秀中路12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途/土地性质

权证

编号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10.37㎡

/69㎡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636,576.00

21

2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01.59㎡/63.51㎡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585,938.00

20

标的

情况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建成于1998年,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楼梯房,无电梯,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0.37平方米,户型为3房1厅1厨1卫,通风采光较好,室内为半装修(毛坯),内墙及天棚已刷涂料,部分脱落,水泥地面,空置。

2、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建成于1998年,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楼梯房,无电梯,证载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1.59平方米,户型为3房1厅1厨1卫,通风采光较好,室内为半装修(毛坯),内墙及天棚已刷涂料,部分脱落,水泥地面,空置。

3、宝迪花苑小区位于海秀路121号,临海秀中路和海秀快速路,周边附近有椰海幼儿园、海南 (略) 、如家酒店、东兴花园小区、世贸兰庭小区等;交通情况:附近有文华路公交站、滨濂村公交车站、农机公司公交车站、滨贸路口公交站等,公交线路有1路、机场2路、3路、G16路、23路等,交通较为便利。

特别

告知

1、目前小区业主正在实施加装电梯,后续需由各楼层业主按面积分摊电梯安装费用(成交后受让人自行支付费用,不含在转让价内)。

2、宝迪花苑711房已办理土地证,证号:*,分摊面积69.00平方米,该户属于划拨地。

3、宝迪花苑712房已办理土地证,证号:*,分摊面积63.51平方米,该户属于划拨地。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711房*.00、712房*.00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博信资产评估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M

注册地: (略) 龙昆北龙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转让方

决策文件

转让方决策文件:

1、 (略) 财政局《关于重新挂牌出售资产的通知》(海财资〔2024〕999号)

内部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 15个工作日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款内。房产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5、此次挂牌转让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

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

3、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秀中路12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报名

时间

**日至 **日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即成交价款的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

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5月28日

9:00

6月12日

9:00

3000元

120秒

(略) 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5月28日

9:00

6月12日

9:10

30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房产交易合同.doc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doc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单位

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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