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汕公资产权24号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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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汕公资产权24号交易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
项目编号 CQ2424B021
标的名称 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
标的编号 CQ2424B02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网)

招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下列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招租标的:

标的1: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招租(面积:10000平方米);标的编号:CQ2424B020;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2: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标的编号:CQ2424B021;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二)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及用途:

标的1: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招租(面积:10000平方米);地点为: (略) 金平区鮀江街道鮀浦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空置场地,详情见附件(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以现场为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用途为停车场地,承租人不可违规搭建建筑物,不得将场地作为对外经营或生产场所。评估公司对该地块年租金评估值为82000元(不含税)。

标的2: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位于油麻埠垃圾填埋场空置场地,详情见附件(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以现场为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用途为其他(临时堆放场地),承租人不可违规搭建建筑物,不得将场地作为对外经营或生产场所。评估公司对该地块年租金评估值为54558.4元(不含税)。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日16时。

2、网上自由报价期:**日10时至2024年 6月20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日当天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日前(工作时间)。

五、交易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关于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一、二)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4〕49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竞投人需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

竞投人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需向招租方说明原因,征得招租方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竞投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竞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方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在《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约定。

5、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招租方一次性交纳首期1个年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面积:10000平方米)履约保证金为*元,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履约保证金为*元。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6、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招租方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7、租赁期间,招租场地按披露的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及用途使用,不得转租、转借。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该场地的实际管理人,该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该场地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该场地附着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2、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标的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应按实结算。

13、租期届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14、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5、承租方占有场地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将场地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场地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另场地不可搭建建筑物,须切实做好场地维护、修缮、治安、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租赁期间场地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17、招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18、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9、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场地使用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0、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交易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买人(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买人自身资金账户)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七、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竞投人)参加竞买(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略) 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

2、招租方名称: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联系地址: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方: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以上附件资料查询: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fwzn

4.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


油麻埠放样示意图.pdf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
项目编号 CQ2424B021
标的名称 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
标的编号 CQ2424B02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24号(网)

招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下列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招租标的:

标的1: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招租(面积:10000平方米);标的编号:CQ2424B020;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2: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标的编号:CQ2424B021;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二)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及用途:

标的1: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招租(面积:10000平方米);地点为: (略) 金平区鮀江街道鮀浦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空置场地,详情见附件(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以现场为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用途为停车场地,承租人不可违规搭建建筑物,不得将场地作为对外经营或生产场所。评估公司对该地块年租金评估值为82000元(不含税)。

标的2: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位于油麻埠垃圾填埋场空置场地,详情见附件(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以现场为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用途为其他(临时堆放场地),承租人不可违规搭建建筑物,不得将场地作为对外经营或生产场所。评估公司对该地块年租金评估值为54558.4元(不含税)。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日16时。

2、网上自由报价期:**日10时至2024年 6月20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日当天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日前(工作时间)。

五、交易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关于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一、二)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4〕49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竞投人需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

竞投人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需向招租方说明原因,征得招租方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竞投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竞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方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在《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约定。

5、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招租方一次性交纳首期1个年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一(面积:10000平方米)履约保证金为*元,油麻埠垃圾填埋场地块二(面积:6653.46平方米)履约保证金为*元。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6、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招租方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7、租赁期间,招租场地按披露的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及用途使用,不得转租、转借。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该场地的实际管理人,该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该场地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该场地附着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2、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标的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应按实结算。

13、租期届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14、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5、承租方占有场地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将场地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场地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另场地不可搭建建筑物,须切实做好场地维护、修缮、治安、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租赁期间场地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17、招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18、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9、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场地使用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0、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交易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买人(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买人自身资金账户)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七、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竞投人)参加竞买(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略) 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

2、招租方名称: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联系地址: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方: (略)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以上附件资料查询: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fwzn

4. (略) 油麻埠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放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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