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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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QTGT2024-003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1-25地块、0101-26地块、0101-27地块、0101-30地块、0101-31地块

鹤城街道

总用地面积17276㎡,其中出让

0101-26地块(商住):2006㎡、

0101-30地块(商住):3729㎡。

0101-31地块(广场):2404㎡0101-25地块(教育):5518㎡0101-27地块(广场):2295㎡,市政道路1324㎡

商住用地、

广场用地、教育用地、市政道路

0101-25地块:0.5≤容积率≤1.3、

0101-26地块:1.1≤容积率≤8.8、

0101-27地块:容积率≤0.2、

0101-30地块:1.1≤容积率≤5.8

0101-25地块:≥20%、

0101-26地块:≥5%、

0101-27地块:≥5%、

0101-30地块:≥15%、

0101-31地块:≥35%

0101-25地块:≤45%、

0101-26地块:≤65%、

0101-30地块:≤6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商服40年

41749

20875

100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1.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个人作为单独申请人或青田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在竞得后1个月内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 (略) 的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 (略) 并录入相关信息)。

2. (略) 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3. (略) 未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4.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的,后期涉及的税务问题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

(二)申请人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设置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日至**日。

六、申请人应于**日10:00至**日16:00期间,凭数字证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挂牌时间为:**日上午10:00至**日10:00时。以上时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QTGT2024-003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1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1-25地块、0101-26地块、0101-27地块、0101-30地块、0101-31地块

鹤城街道

总用地面积17276㎡,其中出让

0101-26地块(商住):2006㎡、

0101-30地块(商住):3729㎡。

0101-31地块(广场):2404㎡0101-25地块(教育):5518㎡0101-27地块(广场):2295㎡,市政道路1324㎡

商住用地、

广场用地、教育用地、市政道路

0101-25地块:0.5≤容积率≤1.3、

0101-26地块:1.1≤容积率≤8.8、

0101-27地块:容积率≤0.2、

0101-30地块:1.1≤容积率≤5.8

0101-25地块:≥20%、

0101-26地块:≥5%、

0101-27地块:≥5%、

0101-30地块:≥15%、

0101-31地块:≥35%

0101-25地块:≤45%、

0101-26地块:≤65%、

0101-30地块:≤60%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商服40年

41749

20875

100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1.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个人作为单独申请人或青田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在竞得后1个月内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 (略) 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 (略) 的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 (略) 并录入相关信息)。

2. (略) 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3. (略) 未在签定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限前完成注册的,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

4.在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注册的,后期涉及的税务问题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

(二)申请人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设置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日至**日。

六、申请人应于**日10:00至**日16:00期间,凭数字证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挂牌时间为:**日上午10:00至**日10:00时。以上时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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