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业泰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深业泰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告

深业泰富(沈阳) (略) 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内容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07)

深业泰富(沈阳) (略)

(略) 沈河区

12134.72㎡

地块商业比例由41-42%调整为29-31%,补缴价格为1570元/建筑m2。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日——**日(7个工作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沈河区先农坛路 (略) 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

③电子邮箱:*@*ttp://**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深业泰富(沈阳) (略) 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内容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0007)

深业泰富(沈阳) (略)

(略) 沈河区

12134.72㎡

地块商业比例由41-42%调整为29-31%,补缴价格为1570元/建筑m2。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日——**日(7个工作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沈河区先农坛路 (略) 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

③电子邮箱:*@*ttp://**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