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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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项目编号 TR2023GD*-2
标的名称 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标的编号 TR2023GD*-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转让底价(万元)535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包含税价,转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次转让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物泄漏对环境造成影响。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胡同 ,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3.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受让方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拆除拆卸和清运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应共同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流,严禁违法、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受让方必须对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7.受让方在进场施工作业前须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提交详尽的清理方案、拆除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方案,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转让方股东为深 (略) 。本次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和交易对价后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证券交 (略) 规则(2023 年修)》等规定情形的, (略) 股东须按照其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后方可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移交确认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转让方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现场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等不减少或豁免受让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施工的安全健康环保等全部责任。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拆卸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并在有关证照上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是有虚假资料,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管理、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提供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细则;
(6)提供工程中使用的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健环防护设施、安健环用具的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
5.受让方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转、受让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进行实物资产移交。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在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后,受让方必须在拆除工程开工前向转让方提交本次资产拆卸的处置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程序等),且受让方在接受转让方基本安全培训并获得授权。
8.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45个工作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
9.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11.受让方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2.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厂区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3.受让方转运完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4.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自行负担现场拆除涉及的水电、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施工期间民事协调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受让方应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标的资产在回收处置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如涉及运送至中国大*以外地区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全部的保管、运输、报关报检等责任。
1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TR2023GD*-2+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三、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软金信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旻逸注册资本(万元)7380.*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50T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项目编号 TR2023GD*-2
标的名称 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标的编号 TR2023GD*-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转让底价(万元)535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包含税价,转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次转让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物泄漏对环境造成影响。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胡同 ,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3.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受让方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拆除拆卸和清运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应共同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流,严禁违法、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受让方必须对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7.受让方在进场施工作业前须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提交详尽的清理方案、拆除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方案,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转让方股东为深 (略) 。本次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和交易对价后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证券交 (略) 规则(2023 年修)》等规定情形的, (略) 股东须按照其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后方可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2:《资产移交确认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转让方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现场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等不减少或豁免受让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施工的安全健康环保等全部责任。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拆卸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并在有关证照上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是有虚假资料,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管理、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提供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细则;
(6)提供工程中使用的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健环防护设施、安健环用具的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
5.受让方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转、受让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进行实物资产移交。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在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后,受让方必须在拆除工程开工前向转让方提交本次资产拆卸的处置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程序等),且受让方在接受转让方基本安全培训并获得授权。
8.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45个工作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
9.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11.受让方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2.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厂区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3.受让方转运完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4.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自行负担现场拆除涉及的水电、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施工期间民事协调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受让方应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标的资产在回收处置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如涉及运送至中国大*以外地区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全部的保管、运输、报关报检等责任。
1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TR2023GD*-2+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三、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软金信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旻逸注册资本(万元)7380.*人民币
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50T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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