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GT135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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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GT135挂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鲁GT135挂
项目编号 GR2023GD*-2
标的名称 鲁GT135挂
标的编号 GR2023GD*-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鲁GT135挂
转让底价(万元)4.35276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鲁GT135挂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以现场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使用等进行保证,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其中型号为CPCD75-WX6K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7.5T)为厂区内运输车辆,无号牌。
4.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如涉及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等由受让方承担。除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涉及的费用外按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追偿。
6.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9.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北京中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转、受让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进行实物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后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836.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2+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三、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寒亭区海龙路 5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万元)1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5J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恒天海龙(潍坊)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鲁GT135挂
项目编号 GR2023GD*-2
标的名称 鲁GT135挂
标的编号 GR2023GD*-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鲁GT135挂
转让底价(万元)4.35276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鲁GT135挂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以现场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使用等进行保证,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其中型号为CPCD75-WX6K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7.5T)为厂区内运输车辆,无号牌。
4.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如涉及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等由受让方承担。除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涉及的费用外按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追偿。
6.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9.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北京中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转、受让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进行实物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后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836.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2+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违反资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三、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山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寒亭区海龙路 5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万元)1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5J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恒天海龙(潍坊)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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