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普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资产-交易公告
重庆市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普天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资产-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 (略) 破产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298.62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 (略) 破产资产) | ||
坐 落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98.62 万元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114房地证2014字第*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使用期限 | 2054-04-29 | 土地使用面积 | 5541.8㎡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该项目系原重庆 (略) 司法拍卖破产资产,包括位于重庆九龙坡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于2014年1月26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另,该宗土地上已存一栋单身公寓楼,建成于2005年,未竣工验收,建筑面积3627.8平方米,国地公司因无开发资质,自拍卖成交后未实施开发。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渝汇【2024】(评)字第4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资产系来源于重庆 (略) 司法拍卖破产资产所得,本次转让范围为(114房地证2014字第*号)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系一栋公寓楼,由重庆 (略) 于2005年10月建成,建筑面积约3627.8平方米。该房产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未通过消防和竣工验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该地块证载土地用途系工业用地,但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存在房地证的土地用途与规划不一致的瑕疵问题。受让后可能存在不能从事土地开发的风险。 3、据评估报告记载: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被征收房屋建筑总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1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的规划容积率、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给与补偿,则建筑面积为3627.8平方米,空地面积为5541.8-3627.8=1914平方米。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焱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权利和物理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上的公寓楼是否能够最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七、在建工程目前尚未完成消防和竣工验收。在建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为重庆 (略) ,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转让方不负责协助。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在建工程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移交时限:自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 (略) 破产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298.62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原重庆 (略) 破产资产) | ||
坐 落 | (略) 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98.62 万元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114房地证2014字第*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使用期限 | 2054-04-29 | 土地使用面积 | 5541.8㎡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该项目系原重庆 (略) 司法拍卖破产资产,包括位于重庆九龙坡二郎科技新城A1号地块,于2014年1月26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另,该宗土地上已存一栋单身公寓楼,建成于2005年,未竣工验收,建筑面积3627.8平方米,国地公司因无开发资质,自拍卖成交后未实施开发。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渝汇【2024】(评)字第4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资产系来源于重庆 (略) 司法拍卖破产资产所得,本次转让范围为(114房地证2014字第*号)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系一栋公寓楼,由重庆 (略) 于2005年10月建成,建筑面积约3627.8平方米。该房产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未通过消防和竣工验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该地块证载土地用途系工业用地,但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存在房地证的土地用途与规划不一致的瑕疵问题。受让后可能存在不能从事土地开发的风险。 3、据评估报告记载: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被征收房屋建筑总面积总和与土地使用权面积比值小于1的,对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部分,应当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的规划容积率、土地供应方式、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依法给与补偿,则建筑面积为3627.8平方米,空地面积为5541.8-3627.8=1914平方米。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焱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权利和物理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上的公寓楼是否能够最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七、在建工程目前尚未完成消防和竣工验收。在建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证载权利人为重庆 (略) ,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转让方不负责协助。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在建工程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移交时限:自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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