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有住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摊征询异议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有住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摊征询异议通告
(略) 海秀 (略) 22号 (略) 2栋第1层102房业主关云生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104.79㎡,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198.03㎡,总建筑面积为1197.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龙华 (略) 3号全体业主名下,宗地代码为*GB*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198.03㎡的土地使用权,将其中的17.33㎡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关云生下,余下180.7㎡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31日
(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0898-*)
(略) 海秀 (略) 22号 (略) 2栋第1层102房业主关云生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104.79㎡,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198.03㎡,总建筑面积为1197.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龙华 (略) 3号全体业主名下,宗地代码为*GB*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198.03㎡的土地使用权,将其中的17.33㎡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关云生下,余下180.7㎡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31日
(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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