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4〕19号
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4〕19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19号
2024年5月2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4年第九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61号)批准征收土地0.04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2.建设项目: (略) (龙泉道—光荣道)道路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南至光荣道;北至龙泉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青光镇韩家墅村集体土地0.0498公顷(0.74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建设用地 | 0.0498 | 0.747 |
总计 | 0.0498 | 0.74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元/公顷,计21.*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19号
2024年5月2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4年第九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61号)批准征收土地0.04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2.建设项目: (略) (龙泉道—光荣道)道路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南至光荣道;北至龙泉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青光镇韩家墅村集体土地0.0498公顷(0.74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建设用地 | 0.0498 | 0.747 |
总计 | 0.0498 | 0.74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元/公顷,计21.*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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