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47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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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47号-04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4)7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单价(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4-06

(略) 以东、铁路线以西、 (略) 以南

*.21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1500

40

2024-07

兴民街以北、 (略) 以西

*.65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750

31

2024-08

兴茂街以北、 (略) 以西

*.23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800

31

2024-09

兴民街以南、 (略) 以西

*.84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800

3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4-06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6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6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6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7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7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7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7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7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8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8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8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8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8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9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9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9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9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9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30分至2024年7月5号上午9:40 (略) (略) 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4-06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30分;

    2024-07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40分;

    2024-08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50分;

    2024-09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10:0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 (略) 海 (略) 9号。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4)7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单价(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4-06

(略) 以东、铁路线以西、 (略) 以南

*.21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1500

40

2024-07

兴民街以北、 (略) 以西

*.65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750

31

2024-08

兴茂街以北、 (略) 以西

*.23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800

31

2024-09

兴民街以南、 (略) 以西

*.84

工业用地

50

≥1.3

≥40%

5%-15%

800

3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4-06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6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6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6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7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7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7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7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7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8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8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8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8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8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2024-09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09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 (略) “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4-09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4-09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海 (略) 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 (略) 设计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4-09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30分至2024年7月5号上午9:40 (略) (略) 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4-06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30分;

    2024-07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40分;

    2024-08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9:50分;

    2024-09号地块:2024年7月5日上午10:0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 (略) 海 (略) 9号。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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