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李七庄街、李七庄街武台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涞公路武台村地块
西青区李七庄街、李七庄街武台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涞公路武台村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5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西青区2024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67号)批准征收土地4.29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 (略) ;
2.建设项目: (略) (武台村)地块;
3.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南至宝通道, (略) ,北至津涞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集体土地3.4302公顷(51.45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126 | 0.189 |
园地 | 0.0931 | 1.3965 |
林地 | 0.1166 | 1.749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3.0470 | 45.705 |
未利用地 | 0.1609 | 2.4135 |
合计 | 3.4302 | 51.453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武台村集体土地0.8686公顷(合13.02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626 | 0.939 |
园地 | | |
林地 | 0.0775 | 1.1625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0.1040 | 1.56 |
未利用地 | 0.6245 | 9.3675 |
合计 | 0.8686 | 13.029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844.*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此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0人,根据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及李七庄街武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应安置农业人口已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安置,因此本次实际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李七庄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5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西青区2024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67号)批准征收土地4.29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 (略) ;
2.建设项目: (略) (武台村)地块;
3.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南至宝通道, (略) ,北至津涞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集体土地3.4302公顷(51.45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126 | 0.189 |
园地 | 0.0931 | 1.3965 |
林地 | 0.1166 | 1.749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3.0470 | 45.705 |
未利用地 | 0.1609 | 2.4135 |
合计 | 3.4302 | 51.453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武台村集体土地0.8686公顷(合13.02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626 | 0.939 |
园地 | | |
林地 | 0.0775 | 1.1625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 |
建设用地 | 0.1040 | 1.56 |
未利用地 | 0.6245 | 9.3675 |
合计 | 0.8686 | 13.029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844.*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此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0人,根据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及李七庄街武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应安置农业人口已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安置,因此本次实际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李七庄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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