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公安局处置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拍卖公告
团风县公安局处置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拍卖公告
团风县公局处置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拍卖公告
HBXH*-01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10时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办专场拍卖会。详细资料见《评估报告》和拍卖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一批,共约50004.63吨,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展示时间:**日至** 日。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标的展示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日5时整)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5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至**日9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竞 (略) 提出申请,办理 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
报名微信号:*
联系地址:湖 (略) ( (略) 罗田县风城二路北林馨家园A栋一楼)
联系电话:*(*经理) *(朱经理)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及相关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确认运输路线。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装、卸及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 ,考虑到标的复杂性,付清成交价款后在委托人指定时间和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领取标的产生的费用、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保证金缴纳专管帐户:
户 名:湖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石港支行
账 号: *11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团风县公局处置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拍卖公告
HBXH*-01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10时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办专场拍卖会。详细资料见《评估报告》和拍卖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巴河但店采区非法采矿案扣押的黄砂一批,共约50004.63吨,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展示时间:**日至** 日。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标的展示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日5时整)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5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至**日9时前持有效证件及竞 (略) 提出申请,办理 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
报名微信号:*
联系地址:湖 (略) ( (略) 罗田县风城二路北林馨家园A栋一楼)
联系电话:*(*经理) *(朱经理)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及相关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确认运输路线。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装、卸及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 ,考虑到标的复杂性,付清成交价款后在委托人指定时间和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领取标的产生的费用、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保证金缴纳专管帐户:
户 名:湖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石港支行
账 号: *11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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