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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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4〕14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m2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环城南路南侧杭温高铁西侧地块

3319

>0.01且≤1.0

≤45%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40年

241

48

备注

1、33.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19平方米。

2、本宗地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须整体持有,不能分割销售不能分割转让不能分割抵押。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付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此《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宗地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讯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地上物清除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村组关系处理、四邻关系处理、宗地外基础设施建设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

3、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5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38 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本局;对《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地须为仙居县,新公司的成立时间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51%。 (略)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的成立时间、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尚未缴清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报名时间:**日8时至**日16时。

3、拍卖起始时间:**日15时。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提交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竞得人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如出让地块及施工所涉周边土地的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设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作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局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规划条件等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出让文件内容和网上拍卖操作程序,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建设协议)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6-*、0576-*;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联系电话:*(联系人:张先生)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4〕14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m2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环城南路南侧杭温高铁西侧地块

3319

>0.01且≤1.0

≤45%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40年

241

48

备注

1、33.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19平方米。

2、本宗地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须整体持有,不能分割销售不能分割转让不能分割抵押。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付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此《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宗地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讯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地上物清除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村组关系处理、四邻关系处理、宗地外基础设施建设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

3、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5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38 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本局;对《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地须为仙居县,新公司的成立时间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51%。 (略)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的成立时间、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尚未缴清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报名时间:**日8时至**日16时。

3、拍卖起始时间:**日15时。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提交与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竞得人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如出让地块及施工所涉周边土地的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设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作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局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规划条件等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出让文件内容和网上拍卖操作程序,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建设协议)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6-*、0576-*;仙居县高铁新城开发指挥部联系电话:*(联系人:张先生)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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