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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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自然挂告字〔2024〕8号

经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的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并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内,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条件,已完成区域评估,设定了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宗地一

宗地编号:

2024-90

宗地面积:

29.9745亩

(19983平方米)

宗地座落:

杭锦经济开发区南项目区工业大道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6

建筑系数(%):

大于或等于30

绿地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三类工业用地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282.95万元/亩

土地竞买保证金:

183.843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3

亩均产值

1094.02万元/亩

亩均税收

44.05万元/亩

单位能耗

标准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231.7吨标准煤,(等价值)618.95吨标准煤。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安全生产管控

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现状土地条件:


土地出让起始价:

183.8436万元

土地增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日15时00分

备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2、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4、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银行系统根据竞买人的申请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向该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网上挂牌地块,同时竞买多个地块,应当按照申请流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六、报价资格确认:

竞买人进入”个人中心-支付管理-保证金缴纳情况”页面,选择对应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详细情况及收款人信息。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竞买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如果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将不能获得竞买权限。竞买人点击 “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的文档”可查看《竞买资格确认书》(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时间即可参与竞买)。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止。

八、**日15时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日17时(3个工作日)。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办理CA锁

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需先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依次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办事须知”-“CA”办理栏目,按照CA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办理CA锁。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3、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4、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用户名登录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5、必须由挂牌申请人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不得代缴。

6、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7、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否则不予退还。

8、地块规划指 (略) 规划部 (略) 规划设计为准。

9、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10、《XXX公司关于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出让金的函》(单位红头文件)*@*q.com,具体模板见公告须知的附件。不可以网上上传的可邮寄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207办公室收,电话:*

11、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工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控制性指标及区域性评估等资料与杭锦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联系获取,联系电话0477-*。

12、本公告出让的标的仅土地缴纳竞买保证金,地上建筑物无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拍完成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地上建筑物挂牌成交价款足额缴纳到杭锦旗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专户为随机账号,在缴纳挂牌成交款时提供)。竞得人完成交款后,由财政局移交相关产权变更资料。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813室、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用地股302室

联系电话:0477-*(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 、

0477-*(保证金缴纳)

0477-*、0477-*(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高金、潘雄

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 (略) 康城支行

3、中国 (略) 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鄂尔 (略) 东胜支 (略) 东胜支行

交纳出让金账户:

户名:待缴库税款——杭锦旗国税局

账号:0510 0300 0004 3710 3

收款行行号:0112 0561 0050

收款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内蒙 (略) 杭锦旗支库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日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自然挂告字〔2024〕8号

经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的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并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内,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条件,已完成区域评估,设定了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宗地一

宗地编号:

2024-90

宗地面积:

29.9745亩

(19983平方米)

宗地座落:

杭锦经济开发区南项目区工业大道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6

建筑系数(%):

大于或等于30

绿地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三类工业用地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282.95万元/亩

土地竞买保证金:

183.843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3

亩均产值

1094.02万元/亩

亩均税收

44.05万元/亩

单位能耗

标准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231.7吨标准煤,(等价值)618.95吨标准煤。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安全生产管控

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现状土地条件:


土地出让起始价:

183.8436万元

土地增价幅度:

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日15时00分

备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2、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4、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银行系统根据竞买人的申请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向该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网上挂牌地块,同时竞买多个地块,应当按照申请流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六、报价资格确认:

竞买人进入”个人中心-支付管理-保证金缴纳情况”页面,选择对应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详细情况及收款人信息。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竞买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如果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将不能获得竞买权限。竞买人点击 “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的文档”可查看《竞买资格确认书》(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时间即可参与竞买)。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止。

八、**日15时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日17时(3个工作日)。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办理CA锁

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需先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依次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办事须知”-“CA”办理栏目,按照CA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办理CA锁。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3、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4、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用户名登录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5、必须由挂牌申请人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不得代缴。

6、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7、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否则不予退还。

8、地块规划指 (略) 规划部 (略) 规划设计为准。

9、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10、《XXX公司关于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出让金的函》(单位红头文件)*@*q.com,具体模板见公告须知的附件。不可以网上上传的可邮寄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207办公室收,电话:*

11、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工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控制性指标及区域性评估等资料与杭锦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联系获取,联系电话0477-*。

12、本公告出让的标的仅土地缴纳竞买保证金,地上建筑物无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拍完成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地上建筑物挂牌成交价款足额缴纳到杭锦旗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专户为随机账号,在缴纳挂牌成交款时提供)。竞得人完成交款后,由财政局移交相关产权变更资料。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813室、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用地股302室

联系电话:0477-*(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 、

0477-*(保证金缴纳)

0477-*、0477-*(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高金、潘雄

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 (略) 康城支行

3、中国 (略) 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鄂尔 (略) 东胜支 (略) 东胜支行

交纳出让金账户:

户名:待缴库税款——杭锦旗国税局

账号:0510 0300 0004 3710 3

收款行行号:0112 0561 0050

收款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内蒙 (略) 杭锦旗支库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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