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辰区〔2024〕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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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辰区〔2024〕第44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北辰区〔2024〕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张庄镇刘招庄村集体土地0.4826公顷(合7.2390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网络 (略)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及市交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23〕165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北辰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 京津塘高速(武清界) ;

南至 京津塘高速(东丽界) 。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林地

0.4701

7.0515

其他农用地

0.0125

0.1875

合计

0.4826

7.239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2个区片价,分别为121.5万元/公顷和160.5万元/公顷,合计58.8933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土地补偿登记表为准,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实际发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张庄镇刘招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北辰区人民政府

**日

(联系人:资源科, 联系电话:*)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北辰区〔2024〕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张庄镇刘招庄村集体土地0.4826公顷(合7.2390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网络 (略)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及市交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23〕165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北辰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 京津塘高速(武清界) ;

南至 京津塘高速(东丽界) 。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林地

0.4701

7.0515

其他农用地

0.0125

0.1875

合计

0.4826

7.239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2个区片价,分别为121.5万元/公顷和160.5万元/公顷,合计58.8933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土地补偿登记表为准,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实际发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张庄镇刘招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北辰区人民政府

**日

(联系人:资源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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