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项目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转让底价(万元) | 11.* |
挂牌日期 | 2024-06-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资产概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标的车辆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3、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的提车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停车位置自行提取车辆,如受让方需转让方协助提供移车服务的,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移车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商议。如受让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提取车辆的话,受让方须向转让方额外支付未提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用10元/台/天(据实结算)。 4、受让方须对移交的当期车辆办理过户或迁出手续,并在销往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过户或迁出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付车辆迁出后的交易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受让方必须在车辆交付及转让方办理检验完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受让方在购买合同产品前,需对所购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转让方对已经交付验收的合同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7、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8、车辆按现状进行移交,如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记录的(违章记录发生在车辆移交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如发生在车辆交接后的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车辆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等一切费用和维修及更换材料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因车管所的原因(如电脑故障和电脑系统升级,缺档,行驶证登记证书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迟延时间,仍可视为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完成日期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10、车辆在办理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将对所有转出车辆的车船税、保险等费用办理注销或办退手续,上述费用由后续购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车辆均具备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证所交付车辆的轮胎型号、电池型号与原车型一致,如交付的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及材料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3、鉴于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02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沙区丰庭花园丰庭大街1号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忠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0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5-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州 (略) 32 项(共241 件)资产转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董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转让底价(万元) | 11.* |
挂牌日期 | 2024-06-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资产概述 | 奥德赛智享版2.4L小型普通客车(1)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标的车辆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3、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的提车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停车位置自行提取车辆,如受让方需转让方协助提供移车服务的,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移车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商议。如受让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提取车辆的话,受让方须向转让方额外支付未提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用10元/台/天(据实结算)。 4、受让方须对移交的当期车辆办理过户或迁出手续,并在销往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过户或迁出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付车辆迁出后的交易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受让方必须在车辆交付及转让方办理检验完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受让方在购买合同产品前,需对所购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转让方对已经交付验收的合同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7、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8、车辆按现状进行移交,如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记录的(违章记录发生在车辆移交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如发生在车辆交接后的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车辆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等一切费用和维修及更换材料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因车管所的原因(如电脑故障和电脑系统升级,缺档,行驶证登记证书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迟延时间,仍可视为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完成日期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10、车辆在办理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将对所有转出车辆的车船税、保险等费用办理注销或办退手续,上述费用由后续购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车辆均具备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证所交付车辆的轮胎型号、电池型号与原车型一致,如交付的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及材料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3、鉴于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02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沙区丰庭花园丰庭大街1号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忠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0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5-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州 (略) 32 项(共241 件)资产转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董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