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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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万元)124.*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3处地上建筑物;2.本次处置资产为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本次处置资产评估范围可参考《资产评估清单》,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场内形成的的交易价格未扣除建筑物的拆除费用。根据《 (略) (略) 拟处置资产对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AS*号确定,建筑物的拆除费用评估价为88.60万元,本次拆除费用以评估价88.60万元为准。该笔费用在项目成交后由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划至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实际拆除费用超过88.60万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根据《 (略) (略)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 AS* 号显示,本次转让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24.53万元(含税),本项目以评估价值作为挂牌底价,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服务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优先给转让方;转让方再按进场交易形成的成交价格,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给受让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
7.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8.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9.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按成交价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拆除物的清理及拆除物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回收处理等清拆工作。转让方仅承担固定拆除费用88.6万元为限(该拆除费用按约定划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收到拆除费用后承担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有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等责任,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及承担清拆过程等风险。
10.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11.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12.转让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
13.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4.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5.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 (略) 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16.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杨磊,*。
17.受让方需将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并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完成平整,相关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8.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19.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0.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1.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22.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2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24.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废料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如受让方未在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完工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自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含税)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5.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出具的《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及交易双方足额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按照《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无息划至转让方及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即拆除工程款发票88.60万元,含税率 9 %)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且通过转让方验收。拆除及废料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具体金额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27.其他事项详见《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略) (略) 拟处置资产对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AS*号、《珠海华 (略) 拟资产处 (略) 望海楼(暂定名)项目方案调整后一批废料处置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 AS*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7.35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勇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6A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呈文审批表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呈文审批表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项目咨询) 张经理 0756-*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项目报名)吴经理(珠海窗口) 0756-*、吕经理(中山窗口)076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产权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 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拆除和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万元)124.*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3处地上建筑物;2.本次处置资产为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本次处置资产评估范围可参考《资产评估清单》,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场内形成的的交易价格未扣除建筑物的拆除费用。根据《 (略) (略) 拟处置资产对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AS*号确定,建筑物的拆除费用评估价为88.60万元,本次拆除费用以评估价88.60万元为准。该笔费用在项目成交后由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划至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实际拆除费用超过88.60万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根据《 (略) (略)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 AS* 号显示,本次转让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24.53万元(含税),本项目以评估价值作为挂牌底价,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服务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优先给转让方;转让方再按进场交易形成的成交价格,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给受让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
7.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8.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9.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按成交价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拆除物的清理及拆除物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回收处理等清拆工作。转让方仅承担固定拆除费用88.6万元为限(该拆除费用按约定划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收到拆除费用后承担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有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等责任,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及承担清拆过程等风险。
10.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11.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12.转让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
13.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4.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5.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 (略) 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16.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杨磊,*。
17.受让方需将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并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完成平整,相关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8.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19.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0.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1.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22.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2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24.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废料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如受让方未在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完工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自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含税)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5.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出具的《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及交易双方足额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按照《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通知》,无息划至转让方及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即拆除工程款发票88.60万元,含税率 9 %)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且通过转让方验收。拆除及废料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具体金额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27.其他事项详见《城建集团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物废料及设施设备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略) (略) 拟处置资产对位于后环S1地块港珠澳大桥岛隧项目临时构筑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AS*号、《珠海华 (略) 拟资产处 (略) 望海楼(暂定名)项目方案调整后一批废料处置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衡(评)珠字【2024】第 AS*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7.35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勇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6A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呈文审批表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呈文审批表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项目咨询) 张经理 0756-*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项目报名)吴经理(珠海窗口) 0756-*、吕经理(中山窗口)076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产权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http://** ; http://**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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