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苏征津2022宁河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河区苏征津2022宁河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苏征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津(2022)宁河区不动产权第* (略) 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 (略) 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征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苏征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津(2022)宁河区不动产权第* (略) 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 (略) 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征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