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公开拍卖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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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公开拍卖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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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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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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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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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4年公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4年公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编号:融矿拍告字〔2024〕0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拍卖出让地热资源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清昌大道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拍卖编号:融矿2024拍-02号

    项目名称: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海口镇

    面积:1.26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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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储量:67万立方米/年、水温44.6℃-47.4℃

    开采标高: 3.37~-800.6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8.076万元

    出让收益率: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文规定,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要根据地热资源的温度确定,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格

    1.依法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异常名录。

    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竞买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竞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时间:**日上午9点整

    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3层交易大厅

    六、竞买人索取拍卖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1、索取拍卖材料方式: 竞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509办公室索取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于**日至**日17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必须于2024年7月16日16:00前足额汇达至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开户行: (略) 福清分行

    (2)账号:*7492,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支行

    (3)账号:*01785,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分行

    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置拍卖底价。

    2、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给付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缴交方式

    1.出让人在成交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登录电子税务局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成交价)。

    九、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予承担。

    (二)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若竟买人需对矿山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竟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对矿业权人行使权利的影响,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四)本次出让的仅为矿区范围内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用地、用海使用权,相关附属设施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若涉及用地、用海活动的,竞得人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后,竞得人需向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联系方式附后)。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二)竞买申请人应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下方的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三)所有竞买申请人在拍卖会当天8:45前向工作人员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须与在交易系统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一致)。

    (四)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有关用水、用电等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综〔2023〕10号)执行。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地热开采安全。

    (七)竞得人在今后开发过程中,必 (略)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八)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详细资料、具体要求以及未载明事项,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次公告时间为**日至7月17日。

    (十)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福 (略) 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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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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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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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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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4年公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4年公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的公告

    编号:融矿拍告字〔2024〕0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拍卖出让地热资源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清昌大道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拍卖编号:融矿2024拍-02号

    项目名称: (略) 海口镇岑兜、晨光矿区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海口镇

    面积:1.26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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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储量:67万立方米/年、水温44.6℃-47.4℃

    开采标高: 3.37~-800.6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8.076万元

    出让收益率: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文规定,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要根据地热资源的温度确定,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格

    1.依法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异常名录。

    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竞买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竞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时间:**日上午9点整

    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3层交易大厅

    六、竞买人索取拍卖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1、索取拍卖材料方式: 竞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509办公室索取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于**日至**日17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必须于2024年7月16日16:00前足额汇达至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开户行: (略) 福清分行

    (2)账号:*7492,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支行

    (3)账号:*01785,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分行

    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置拍卖底价。

    2、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给付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缴交方式

    1.出让人在成交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登录电子税务局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成交价)。

    九、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予承担。

    (二)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若竟买人需对矿山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竟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对矿业权人行使权利的影响,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四)本次出让的仅为矿区范围内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用地、用海使用权,相关附属设施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若涉及用地、用海活动的,竞得人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后,竞得人需向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联系方式附后)。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二)竞买申请人应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下方的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三)所有竞买申请人在拍卖会当天8:45前向工作人员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须与在交易系统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一致)。

    (四)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有关用水、用电等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综〔2023〕10号)执行。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地热开采安全。

    (七)竞得人在今后开发过程中,必 (略)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八)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详细资料、具体要求以及未载明事项,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次公告时间为**日至7月17日。

    (十)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9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福 (略) 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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