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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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资规告字〔2024〕11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鳌江镇钱仓东江工业区C0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 (略) 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

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鳌江镇钱仓东江工业区C01-3地块

出让面积*m2

工业[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5-3.0

不超过55%

50年

“三通”

1010

202

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

(二)土地产出≥598.*元/亩。

(三)土地税收≥30.*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4.*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三线一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造成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1、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2、申请竞买人资格由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强县办”)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强县办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进入挂牌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1 (略) 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强县办初审通过的《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 (略) 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查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以上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或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10时。

资格 (略) 上提交时间:2024年7月9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16时。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2024年7月18日16时。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6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略) 0577-*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0577-*

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77-*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资规告字〔2024〕11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鳌江镇钱仓东江工业区C0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 (略) 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

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鳌江镇钱仓东江工业区C01-3地块

出让面积*m2

工业[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5-3.0

不超过55%

50年

“三通”

1010

202

其他相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

(二)土地产出≥598.*元/亩。

(三)土地税收≥30.*元/亩。

(四)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4.*元/吨标煤。

(五)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三线一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造成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六)上述项目在竣工达产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地块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出让总价(涉及县重大招商引资或已签订招商意向协议的项目可另行约定)。

(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1、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2、申请竞买人资格由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强县办”)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强县办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进入挂牌报名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1 (略) 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强县办初审通过的《平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 (略) 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查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以上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或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10时。

资格 (略) 上提交时间:2024年7月9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16时。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2024年7月18日16时。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6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略) 0577-*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0577-*

平阳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77-*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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