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阿市教科字〔2024〕7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和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略) 实际,制订《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略)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7日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阿地教办发〔2024〕4号)精神,现就切实 (略)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 免试入学是国家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按划定的片区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稳定、划片招生的原则 (略) 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分班的原则 各学校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在招生后确保阳光分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优待对象( (略) 长期居住或 (略) 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2.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5.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二)上交材料 1.优待对象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优待对象的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3.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烈士、因公牺牲人员、伤残人员、立功奖励人员、公安英模人员、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须提供地区级(部队需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优待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书;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 (略) 上申请报名,由市教科局或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就读。 四、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 (略) 辖区内适龄儿童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提前上学(不允许跟班就读),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各片区、乡(镇)、街道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所在片区、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片区、乡(镇)、街道审 (略)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2) (略) 辖区内残疾儿童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排查及办证工作,协助盲童、聋哑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到学校但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失能儿童开展关心关爱工作,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对口直升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1,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各小学统一组织与对口中学对接。 (二)学区划分 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小区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并保持相对稳定,本年度不做调整,具体详见义务教育 (略) (略) 。 (三)报名时间 农村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0点至2024年8月18日20点;城区小学一年级、转学 (略) 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0点至2024年8月12日20点;小升初招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0点至2024年7月7日20点。 (四)网报流程 1. (略) 址 报名前另行通知 2.登记、审核时间 2024年8月5日10点至2024年8月12日20点 3.派位、录取时间 2024年8月13日10点至2024年8月16日20点 4.报名方式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略) 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完成房产交付,且与户籍地址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以上监 (略) 房户一致子女报名。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法定监护人或报 (略) 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地址信息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报名。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无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略) 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 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 (略) 户籍购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 (略) (略) 辖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等规定要求的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2024年7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 (略) 其他区域来阿务工人员子女; (略) 户籍在其他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 ④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被挂靠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靠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被挂靠人页、学生页等。 5.录取顺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报名方式依次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派满无空余学位时,由系统就近摇号派位至就近大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录取顺序依次为: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市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本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等材料, (略) 上转学插班报名,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系统就近派位至其他学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有困 (略) 上转学插班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开课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自治区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 (略) 教 (略) (略) 址,在网上注册,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注册完 (略) 上报名。市教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家 (略) 站下载打印报名 (略) 上报名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分批次现场审核报名。如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现场审核不过,将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家长需按照规定 (略) 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招生时间变动,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保障招生工作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略) 教科局统一发布,各片区、乡(镇)、街道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招生入学政策和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宣传,避免 (略) 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注重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报名阶段, (略) 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存在困难的群众,在学校及所属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就读时,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 (略) 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兜底入学。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三)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八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教科字〔2022〕8号),切实落实好“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片区、乡(镇)、街道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与教育部门积极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利用率,推动特殊教育扩容提质。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略) 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17〕2号)要求,认真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科学合理出具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五)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 (六)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 (七)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 不得自行设立、 (略) 教科局规定之外的任何招生条件、任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要规范信息采集,按照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确需提供的材料提前明确,一次性采集,加强学生信息保护,不得随意反复采集相关信息。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 (略) 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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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教科字〔2024〕7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和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略) 实际,制订《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略)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7日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阿地教办发〔2024〕4号)精神,现就切实 (略)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 免试入学是国家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按划定的片区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稳定、划片招生的原则 (略) 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分班的原则 各学校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在招生后确保阳光分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优待对象( (略) 长期居住或 (略) 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2.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5.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二)上交材料 1.优待对象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优待对象的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3.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烈士、因公牺牲人员、伤残人员、立功奖励人员、公安英模人员、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须提供地区级(部队需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优待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书;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 (略) 上申请报名,由市教科局或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就读。 四、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 (略) 辖区内适龄儿童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提前上学(不允许跟班就读),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各片区、乡(镇)、街道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所在片区、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片区、乡(镇)、街道审 (略)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2) (略) 辖区内残疾儿童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排查及办证工作,协助盲童、聋哑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到学校但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失能儿童开展关心关爱工作,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对口直升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1,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各小学统一组织与对口中学对接。 (二)学区划分 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小区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并保持相对稳定,本年度不做调整,具体详见义务教育 (略) (略) 。 (三)报名时间 农村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0点至2024年8月18日20点;城区小学一年级、转学 (略) 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0点至2024年8月12日20点;小升初招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0点至2024年7月7日20点。 (四)网报流程 1. (略) 址 报名前另行通知 2.登记、审核时间 2024年8月5日10点至2024年8月12日20点 3.派位、录取时间 2024年8月13日10点至2024年8月16日20点 4.报名方式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略) 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完成房产交付,且与户籍地址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以上监 (略) 房户一致子女报名。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法定监护人或报 (略) 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地址信息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报名。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无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略) 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 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 (略) 户籍购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 (略) (略) 辖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等规定要求的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2024年7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 (略) 其他区域来阿务工人员子女; (略) 户籍在其他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 ④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被挂靠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靠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被挂靠人页、学生页等。 5.录取顺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报名方式依次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派满无空余学位时,由系统就近摇号派位至就近大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录取顺序依次为: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市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本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等材料, (略) 上转学插班报名,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系统就近派位至其他学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有困 (略) 上转学插班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开课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自治区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 (略) 教 (略) (略) 址,在网上注册,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注册完 (略) 上报名。市教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家 (略) 站下载打印报名 (略) 上报名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分批次现场审核报名。如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现场审核不过,将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家长需按照规定 (略) 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招生时间变动,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保障招生工作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略) 教科局统一发布,各片区、乡(镇)、街道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招生入学政策和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宣传,避免 (略) 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注重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报名阶段, (略) 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存在困难的群众,在学校及所属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就读时,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 (略) 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兜底入学。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三)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八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教科字〔2022〕8号),切实落实好“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片区、乡(镇)、街道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与教育部门积极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利用率,推动特殊教育扩容提质。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略) 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17〕2号)要求,认真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科学合理出具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五)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 (六)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 (七)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 不得自行设立、 (略) 教科局规定之外的任何招生条件、任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要规范信息采集,按照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确需提供的材料提前明确,一次性采集,加强学生信息保护,不得随意反复采集相关信息。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 (略) 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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