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营地宗地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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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营地宗地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 告

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于**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式,竞得多巴新城范围内(宗地编号2017-DG04)8.93187公顷(折合133.978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8038.6830万元),并于**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签订2017-DG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仟零点击查看>>万*千*百三十元(¥4038.6830万元),于**日之前缴清,第二期*仟万元(¥*),于**日之前缴清。期间,虽经多次催缴,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仍未按合同履行缴纳义务。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多巴新城规划范围内欠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的督办通知》(〔2022〕55号)文件要求,再次催缴,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仍未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照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决定解除自驾车营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B00265),收回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如无异议,将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除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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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于**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式,竞得多巴新城范围内(宗地编号2017-DG04)8.93187公顷(折合133.978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8038.6830万元),并于**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签订2017-DG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仟零点击查看>>万*千*百三十元(¥4038.6830万元),于**日之前缴清,第二期*仟万元(¥*),于**日之前缴清。期间,虽经多次催缴,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仍未按合同履行缴纳义务。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多巴新城规划范围内欠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的督办通知》(〔2022〕55号)文件要求,再次催缴,西宁丝绸之路自驾车 (略) 仍未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照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决定解除自驾车营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B00265),收回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 (略)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如无异议,将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除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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