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1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24-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24-19号地块位于桃城镇榜德工业区,土地面积7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建筑系数≥40%,1.32≤容积率≤3.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日-**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申请文件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109号

联系电话:0595-*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日


,永春县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1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24-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24-19号地块位于桃城镇榜德工业区,土地面积7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建筑系数≥40%,1.32≤容积率≤3.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日-**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申请文件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109号

联系电话:0595-*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日


,永春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