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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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交易公告

[新疆产权交易所]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 09:00浏览次
** 17:00:00
报名中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转让位于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
项目编号 N0125KQ* 产权子类型 探矿权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山水温宿能源投资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的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勘查面积为13.67平方公里,探矿权有效期**日至**日。拟出让探矿权区位于温宿县城北偏西方向直线距离约50千米处。行政区隶属新疆温宿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55"35",北纬41°39"11"。自温宿县城向西北沿县乡公路约48千米可达萨瓦甫齐牧场,然后再向北沿矿山便道约20千米可达本区中部一带,交通尚属便利。区内除较大沟谷可通行越野车外其他地段车辆无法通行。区内多数地段人力通行较困难。本区以南山前一带、附近村镇、矿山对外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及无法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等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须持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踏勘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

五、其他详见《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出让合同》《资产情况说明》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探矿权出让合同.pdf

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库瓦特).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伊特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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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转让位于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
项目编号 N0125KQ* 产权子类型 探矿权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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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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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联系人:蔡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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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温宿县金坤矿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山水温宿能源投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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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转让的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勘查面积为13.67平方公里,探矿权有效期**日至**日。拟出让探矿权区位于温宿县城北偏西方向直线距离约50千米处。行政区隶属新疆温宿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55"35",北纬41°39"11"。自温宿县城向西北沿县乡公路约48千米可达萨瓦甫齐牧场,然后再向北沿矿山便道约20千米可达本区中部一带,交通尚属便利。区内除较大沟谷可通行越野车外其他地段车辆无法通行。区内多数地段人力通行较困难。本区以南山前一带、附近村镇、矿山对外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及无法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等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须持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踏勘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

五、其他详见《新疆温宿县库瓦特石墨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探矿权出让合同》《资产情况说明》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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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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