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储号一中北1-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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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储号一中北1-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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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绥自然资告 2024-9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公顷)

绥储N15-3-4-1号

花园街南、黄河路西

32458

商住

1.45

25

30

商业、地下使用权40年、住宅70年

3895

50

3895

/

该地块总面积3245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出让面积6492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面积2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70年;地下使用权出让面积2272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2.环评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核,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并按规定接入排污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地下使用权4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五、报名企业须遵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条件》等挂牌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六、申请人可于**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在平台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日15时10分。我局将在**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地块公告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9时00分;地块挂牌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产生竞价,溢价款交至国家税 (略) 北林区税务局,具体事宜咨询: 0455-*

九、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场网发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55-*

联 系 人: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5-*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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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绥自然资告 2024-9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公顷)

绥储N15-3-4-1号

花园街南、黄河路西

32458

商住

1.45

25

30

商业、地下使用权40年、住宅70年

3895

50

3895

/

该地块总面积3245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出让面积6492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面积2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70年;地下使用权出让面积2272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2.环评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核,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并按规定接入排污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地下使用权4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五、报名企业须遵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条件》等挂牌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六、申请人可于**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在平台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日15时10分。我局将在**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地块公告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9时00分;地块挂牌时间为:**日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产生竞价,溢价款交至国家税 (略) 北林区税务局,具体事宜咨询: 0455-*

九、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场网发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55-*

联 系 人: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5-*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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