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属3辆环陆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不含轮毂及轮胎资产包一交易公告
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属3辆环陆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不含轮毂及轮胎资产包一交易公告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略) 转让所属3辆环*牌LYT9400P重型平板半挂车(不含轮毂及轮胎)(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6月27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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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评估机构 | 厦门均和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联系人:刘玉磊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股东决定》(新疆象道股〔2024〕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环*牌LYT9400P重型平板半挂车均不含轮毂和轮胎,该批车辆原主要用于氧化铝运输,车辆性能一般,轻微抖动,外观仅一般,尾灯一般,车辆行驶磨损较大,性能存在一定减退现象,强制报废年限至2033年3月-12月期间,现存放 (略) 三工镇 (略) 院内。 二、本次处置半挂车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增值税)。 三、本次处置半挂车行驶证车辆整备质量6500kg为含轮毂及轮胎质量,但本次处置不含轮毂及轮胎,车辆整备质量仅供参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配备每辆车12个轮毂及轮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处置半挂车部分年检、运营检时间临近,受让方须自行完成车辆年检等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资产处置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车辆进行踏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车辆权属、相关费用和过户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车辆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8 09:00:00 至 2024-07-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28 09:00:00-2024-07-1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车辆明细表(资产包一).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包一).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项目名称 | (略) 转让所属3辆环*牌LYT9400P重型平板半挂车(不含轮毂及轮胎)(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6月27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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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评估机构 | 厦门均和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联系人:刘玉磊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股东决定》(新疆象道股〔2024〕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环*牌LYT9400P重型平板半挂车均不含轮毂和轮胎,该批车辆原主要用于氧化铝运输,车辆性能一般,轻微抖动,外观仅一般,尾灯一般,车辆行驶磨损较大,性能存在一定减退现象,强制报废年限至2033年3月-12月期间,现存放 (略) 三工镇 (略) 院内。 二、本次处置半挂车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增值税)。 三、本次处置半挂车行驶证车辆整备质量6500kg为含轮毂及轮胎质量,但本次处置不含轮毂及轮胎,车辆整备质量仅供参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配备每辆车12个轮毂及轮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处置半挂车部分年检、运营检时间临近,受让方须自行完成车辆年检等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资产处置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车辆进行踏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车辆权属、相关费用和过户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车辆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8 09:00:00 至 2024-07-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28 09:00:00-2024-07-1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车辆明细表(资产包一).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包一).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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