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长宁区新华路街道48街坊16/1丘F2-07A地块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长宁区新华路街道48街坊16/1丘F2-07A地块
(略) 长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综合配置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述设施产权由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 2、建筑管理要求:(1)在市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略) 可设置骑楼,骑楼首 (略) 红线3米控制。首层以上 (略) 红线,不 (略) 红线范围。(2)受让人须在建筑方案中充分体现与东南侧医疗卫生地块在医养结合的使用功能上的联动,预留连接两个地块的出入口。 3、物业持有、转让要求:所有物业须整体登记并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包括股权形式变动),须经相关部门及出让人同意。 4、绿化管理要求: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35%,集中绿地率不得低于5%。应对平屋顶建筑实施不低于建筑占地面积30%的屋顶绿化。 5、地下建设要求:地下开发不少于一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7、 (略) 建设管理要求:按照《 长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 8、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9、建筑节能管理要求:项目 (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准。其他节能要求应满足相关规定。 10、运营管理要求:(1)根据《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要求,中心城区设置床均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计算。本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62张养老床位( (略) 床位182张、医养结合康复护理床位180张);(2)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需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不低于20%,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3)根据《 (略) 推 (略)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建 (略) ,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4)根据《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建设养老机构设施,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养老地块内如需涉及医疗行为的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设计;(6)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等;运营前,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接受行业监管。 11、其他建设要求:(1)F2-07A地块 (略) (略) 实 (略) 缘石之间的空间,须结合F2-07A地块统筹设计并实施。出入口设置必 (略) 工程建设规范,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应按照物业管理区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但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0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长 (略) 599号6楼
单 位: (略) 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陈轶冰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长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综合配置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述设施产权由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 2、建筑管理要求:(1)在市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略) 可设置骑楼,骑楼首 (略) 红线3米控制。首层以上 (略) 红线,不 (略) 红线范围。(2)受让人须在建筑方案中充分体现与东南侧医疗卫生地块在医养结合的使用功能上的联动,预留连接两个地块的出入口。 3、物业持有、转让要求:所有物业须整体登记并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确需整体转让的(包括股权形式变动),须经相关部门及出让人同意。 4、绿化管理要求: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35%,集中绿地率不得低于5%。应对平屋顶建筑实施不低于建筑占地面积30%的屋顶绿化。 5、地下建设要求:地下开发不少于一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7、 (略) 建设管理要求:按照《 长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 8、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9、建筑节能管理要求:项目 (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准。其他节能要求应满足相关规定。 10、运营管理要求:(1)根据《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要求,中心城区设置床均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计算。本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62张养老床位( (略) 床位182张、医养结合康复护理床位180张);(2)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需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不低于20%,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3)根据《 (略) 推 (略)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建 (略) ,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4)根据《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建设养老机构设施,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养老地块内如需涉及医疗行为的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设计;(6)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等;运营前,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接受行业监管。 11、其他建设要求:(1)F2-07A地块 (略) (略) 实 (略) 缘石之间的空间,须结合F2-07A地块统筹设计并实施。出入口设置必 (略) 工程建设规范,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应按照物业管理区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但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7月0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长 (略) 599号6楼
单 位: (略) 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陈轶冰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