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出挂〔2024〕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转让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告
云新出挂〔2024〕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转让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告
招拍挂类型 | 挂牌出让 |
---|---|
项目名称 |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02-17地块面积*.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公告性质 | 失败、流拍、终止公告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标的物编号 | 云新出挂〔2024〕006号 | ||
标的物名称 |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02-17地块面积*.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年限(年)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面积(平方米) | 41,164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3,442 |
用地性质 | 住宅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 |
最高报价人 | - | ||
备注 | (一)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未按时动工、竣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置。(二)配建公共厕所;(三)按规范要求配建停车位:商业1.0车位/100㎡建筑面积,住宅1.0车位/户,商业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所有住宅车位须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四)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9〕23号)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配建教育和养老设施,如配建幼儿园,还应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53号)文件,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六)不需要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七)未及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
招拍挂类型 | 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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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02-17地块面积*.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公告性质 | 失败、流拍、终止公告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标的物编号 | 云新出挂〔2024〕006号 | ||
标的物名称 |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02-17地块面积*.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年限(年)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面积(平方米) | 41,164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3,442 |
用地性质 | 住宅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 |
最高报价人 | - | ||
备注 | (一)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未按时动工、竣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置。(二)配建公共厕所;(三)按规范要求配建停车位:商业1.0车位/100㎡建筑面积,住宅1.0车位/户,商业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所有住宅车位须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四)按照《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9〕23号)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配建教育和养老设施,如配建幼儿园,还应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移交的幼儿园应具备入园条件”。(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53号)文件,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六)不需要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七)未及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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