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国资监测编号
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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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标的编号 | CQB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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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545.29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 (略) 龙湖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 0755-*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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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项 (略) 龙湖区32街区(台商投资区),按新规划条件可计容的实用地面积6044.20㎡(9.07亩),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下称“ (略)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面积为*.60㎡,按新规划条件实用的面积为9990.90㎡(约14.9亩),被扣除“中小学用地”部分面积3946.70㎡,其中住宅面积*.8㎡主,商业面积3022.1㎡,地下建筑面积6044.2㎡,拟划分为停车位(含人防车位)。 (略) (略) (略) (下称“奋达公司”)就合 (略) 龙湖区32街区(台商投资区)旧厂房“三旧”项目,于2018年11月4日签订了《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 (略) 出地9.07亩,分得本项目34.5%, (略) 拟转让本项目34.5%合作权益。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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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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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龙湖区财政局(国资局)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龙湖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4-05-30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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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协议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应在《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个人申请受让。 1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范本)及该等报告、文件和协议范本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合作权益转让公告之内容。 1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时应承诺:成交后,应无条件按照转让方提供的《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范本)签订正式协议,不得提出与合同中任何条款有冲突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受让方拒签协议。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 1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需向相关第三方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依照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及转、受让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或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规则(须知)之规定,各自承担。 16.基于意向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权益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7.根据《 (略) 龙湖区“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实施主体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略) 龙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或承诺按属地管理 (略) 龙湖区内注册成 (略)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龙湖区“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并承诺遵循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18、意向受让 (略) 注册的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承诺受让后须在二个月内 (略) 龙湖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 19、受让方签订《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后, (略) (略) ( (略) )对接项目具体分配方案。 20、由于项 (略) , (略) 就分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略) 龙湖区税务机关核定的项目税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无条件将税款3264.*元(根据粤大地会咨[2023]071号暂估) (略) 指定账户,具体税款以税务机关核缴为准。由奋达公司汇集 (略) 龙湖区税务机关,并承担政府规定的该项目的其他费用。由于上述税负为第三方测算,《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签订后,涉税问题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 2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9时至18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李植,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深圳联合产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 (略) 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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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标的编号 | CQB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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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545.29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 (略) 龙湖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 0755-*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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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项 (略) 龙湖区32街区(台商投资区),按新规划条件可计容的实用地面积6044.20㎡(9.07亩),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下称“ (略)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面积为*.60㎡,按新规划条件实用的面积为9990.90㎡(约14.9亩),被扣除“中小学用地”部分面积3946.70㎡,其中住宅面积*.8㎡主,商业面积3022.1㎡,地下建筑面积6044.2㎡,拟划分为停车位(含人防车位)。 (略) (略) (略) (下称“奋达公司”)就合 (略) 龙湖区32街区(台商投资区)旧厂房“三旧”项目,于2018年11月4日签订了《汕特房产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 (略) 出地9.07亩,分得本项目34.5%, (略) 拟转让本项目34.5%合作权益。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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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汕头经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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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龙湖区财政局(国资局)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龙湖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4-05-30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32街区(台商投资区)改造项目合作权益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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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协议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应在《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个人申请受让。 1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范本)及该等报告、文件和协议范本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合作权益转让公告之内容。 1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时应承诺:成交后,应无条件按照转让方提供的《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范本)签订正式协议,不得提出与合同中任何条款有冲突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受让方拒签协议。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 1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需向相关第三方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依照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及转、受让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或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规则(须知)之规定,各自承担。 16.基于意向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权益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7.根据《 (略) 龙湖区“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实施主体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略) 龙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或承诺按属地管理 (略) 龙湖区内注册成 (略)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龙湖区“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并承诺遵循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18、意向受让 (略) 注册的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承诺受让后须在二个月内 (略) 龙湖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 19、受让方签订《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后, (略) (略) ( (略) )对接项目具体分配方案。 20、由于项 (略) , (略) 就分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略) 龙湖区税务机关核定的项目税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无条件将税款3264.*元(根据粤大地会咨[2023]071号暂估) (略) 指定账户,具体税款以税务机关核缴为准。由奋达公司汇集 (略) 龙湖区税务机关,并承担政府规定的该项目的其他费用。由于上述税负为第三方测算,《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合同》签订后,涉税问题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概不负责。 2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9时至18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李植,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深圳联合产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 (略) 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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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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